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务作品单位作品法律规定归属是怎样的


  一、职务作品单位作品法律规定归属是怎样的
  
  
  1、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
  
  
  (1)法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著作权法》第16条
  
  
  此时作者对该作品仅享有署名权、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a、须是职务作品
  
  
  b、须主要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创作
  
  
  c、须由该单位承担责任
  
  
  d、须是图纸作品或者计算机软件,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意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若单位与作者签订合同约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由于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当然有效。
  
  
  2、由作者享有著作权的情形:
  
  
  除上述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外,其余的职务作品都由作者个人享有著作权。但是受到下列的限制: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的权利
  
  
  (2)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外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利用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二、职务作品怎么认定
  
  
  职务作品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履行其在单位中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单位交给的本职工作以外任务创作完成的作品。由此可见,职务作品有两种:是履行其在本单位的本职工作所创作的作品,例如某影楼的摄影师在工作期间为顾客拍摄的婚纱照即为职务作品;完成单位交给的本职工作之外的其他任务的创作完成的作品,例如甲为某影楼的会计,业余爱好摄影,一天影楼顾客较多,影楼让该会计暂时作为摄影师为顾客的婚纱照一套。
  
  
  职务作品可以是作品分类中的任何一种作品形式。
  
  
  认定职务作品时应考虑的条件主要有两个特征:
  
  
  (1)作者和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作品的创作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综上所述,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会根据不同作品种类来进行确定,当然在合同的约定当中也会对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所影响,通常情况下都是在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发生的纠纷,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对著作权进行明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婚内协议需要公证吗?
      对于婚内协议需要公证吗?婚内协议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


·拒执罪移交程序规定如何?
      法院是公平正义的象征,但是对于每天那么多的案件,或许有的时候因为一些小细节没有处理好,使案件的判决出现了一些误差,这样的情况也是存在的,那如......


·侵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侵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


·试用期过后企业补签员工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试用期过后企业补签员工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一、试用期过后企业补签员工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公司就不需要支付补偿......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有哪些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有哪些(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


·深圳市商标转让流程是什么?
      现在社会,每一个成功企业都有一个成功的标志,这个标志就是商标,商标可以使企业更加有辨识度,更加可以更快捷的流入市场,有时候,因为自身企业发展......


·无偿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无偿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


·人失踪了怎么继承财产?
      人失踪了怎么继承财产?失踪人的财产是不能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而失踪人只是下落不明,不能确认其死亡,所......


·最新涉嫌走私罪判刑可以缓刑吗
      可以的,只要满足缓刑的条件,就可以申请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职能包括什么?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职能包括什么?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行使辩护职能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内容1、刑事诉讼法第33条明确提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