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车祸旧伤复发需要赔偿吗?


  一、非车祸旧伤复发需要赔偿吗?
  
  
  非车祸旧伤复发并不需要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损失,依法用一定数额的财物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范围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补偿费 丧葬费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折价赔偿部分费用、车辆残值减少部分费用、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等。
  
  
  二、需要哪些证据索赔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和所需证明如下:
  
  
  1、医疗费=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需要发票、明细单);
  
  
  2、营养费(需要医嘱批注)一般每天几十块钱不能,各地不一样;
  
  
  3、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需要收入证明、诊断证明);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需要诊断证明);
  
  
  5、护理费=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或护理人员收入(天/月/年)×护理天数(需要收入证明、诊断证明);
  
  
  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需要鉴定结论);
  
  
  7、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需要价格证明);
  
  
  8、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需要死亡证明);
  
  
  9、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需要死亡证明);
  
  
  10、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抚养人数(需要达到被抚养条件和抚养人数证明);
  
  
  11、交通费、鉴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需要发票);
  
  
  12、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需要发票);
  
  
  13、精神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情况确定);
  
  
  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要价格评估和发票);
  
  
  15、车辆贬值损失(需要鉴定结论);
  
  
  16、停运损失=行业收入标准×停运天数(需要相关营运证明)。
  
  
  交通事故发生后,并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获得赔偿,只有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赔偿。
  
  
  车祸的发生有时是由于他人旧伤复发导致的,此类并非是驾驶员违章才导致的事故发生,对方可以获得的赔偿金是比较少的。但若是由于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了车祸的发生,由此引发了旧伤复发,此时违章司机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怎么办?一是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


·新婚姻法第24条补充版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24条补充版规定的内容是什么?1、补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2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救济
      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救济(一)行政复议:(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


·私分罚没财物罪法院会判多久
      私分罚没财物罪法院会判多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


·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是怎样的?
      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是怎样的?承包前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


·传播别人的丑事是犯罪吗
      传播别人的丑事信息严重的属于犯罪。故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的,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受害人可搜集证据,报警予以治安处罚,也可直接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


·一、上班途中摔倒工伤认定怎么规定?
      一、上班途中摔倒工伤认定怎么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左转弯的电瓶车撞上逆向行驶的电瓶车谁承担责任?
      左转弯的电瓶车撞上逆向行驶的电瓶车谁承担责任如果是电动车逆行撞上正常行驶电动车,由逆行车辆承担全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最新立案标准是:1、枉法裁判,致......


·一个土地使用证可以分为两个吗
      一个土地使用证可以分为两个吗?可以分割为多个土地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流程:1、申请人:土地分割登记的申请人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


·《民法典》保证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吗?
      合同法保证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吗?可以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