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3年未同居是自动离婚吗


  一、夫妻3年未同居是自动离婚吗?
  
  
  3年未同居不是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一)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离婚方式就是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难以达成协议的话,那男方或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这就是诉讼离婚。夫妻起诉离婚后,法院并不一定会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这是因为诉讼离婚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法院调解难以复合。
  
  
  二、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三年不同居的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双方的感情已经所剩无几,甚至在分居的这三年期间各自都有了新的感情生活。有自动离婚的这种想法说明从来就没有认真的了解过婚姻登记制度,想要真正重新开始新的感情生活,就必须要先协商或诉讼解除原来的婚姻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印度土地使用优先权有什么规定
      印度土地使用优先权有什么规定土地使用优先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具有某些土地的优先使用的权利,世界各地的规定会有一些差异,但是大体情况是差不多的。下......


·加班费计算方法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了劳动关系,不论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法定劳动关系,都必须支付其相应的劳动报酬。而劳动报酬并不只是......


·一、是否一次醉驾就不能考b照了?
      一、是否一次醉驾就不能考b照了?一次醉驾后,可以在10年后重新考取B照,计算时间从收到处罚决定,吊销之日起算。驾驶证被吊销,需要十年才可以重新申请......


·老公有外遇有孩子是重婚罪吗?
      一、老公有外遇有孩子是重婚罪吗?有外遇不算构成重婚罪。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我国起诉离婚财产怎么歇?
      婚姻生活是否幸福取决于夫妻双方对彼此的重视程度,而婚姻破裂的原因也有很多,最不好的结果就是夫妻选择离婚,分开生活,这样对彼此都好。在离婚方式......


·监护权能支配未成年子女财产吗?
      监护权能支配未成年子女财产吗?监护权能支配未成年子女财产,但不得随意支配,需要以监护人的利益为主。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


·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判刑怎么判?
      国家制订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到侵犯,凡是侵犯他人权益的,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代理人可能会由于急于胜诉......


·一、不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不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劳动法》对55岁员工辞退标准是多少?
      《劳动法》对55岁员工辞退标准是多少?一、《劳动法》对55岁员工辞退标准是多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夫妻关系存在时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夫妻关系存在时共同拥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对此作了规定。所谓夫妻关系存在时期,是夫妻向一方死亡或离婚前的一段时间,夫......


·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时间?是多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