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遗嘱过户给子女需要纳税吗?

一、遗嘱过户给子女需要纳税吗?
  
  
  遗嘱过户给子女需要纳税,父母可在晚年办理公证遗嘱,将遗产留给子女继承,或者在晚年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子女并办理过户手续,将银行存款转交子女保管。无子女家庭,夫妻之间可相互办理公证遗嘱,将遗产留给对方,或者身体不好的一方提前将房产过户至身体健康一方的名下,共同持有银行卡并共同设置取款密码。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放弃继承的需要发表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处经审核材料并经调查证明情况属实的,为继承人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就可以凭借公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继承过户的手续了。
  
  
  二、无效遗嘱包括以下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
  
  
  (1)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
  
  
  (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
  
  
  (3)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违反此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中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认为无效。”
  
  
  遗嘱与过户财产一般是不能同时发生的,若是父母想把自己的财产过户给子女,需要在夫妻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之下,书写赠与协议之后,将一定数额的动产或者是不动产办理过户手续。若是订立了遗嘱,那么在其死亡后子女继承了不动产也是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单位应该赔偿吗?
      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单位应该赔偿吗?一、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单位应该赔偿吗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既非在工作时间也非在工作岗位死亡,单位不会赔偿......


·刚结婚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分配?
      在我国目前闪婚现象是很频繁的,一般来说,离婚时争议的焦点问题就在于共同财产与子女两个方面的问题。更我国法律的规定,刚结婚后离婚的财产分割与与......


·驾照逾期未审验
      驾照逾期未审验,一年以内的,可继续审验或换证;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需要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才能审验或换证;超过三年的,需要重新申领驾驶证。《......


·征收土地梨树补偿标准包括什么内容?
      各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各有不同,那么有些人可能了解一下,对于土地种植梨树的情况,征地补偿标准,具体以当地公告内容为准,以下标准仅做参考。梨树培......


·监外执行能过机场安检么
      监外执行能过机场安检么一、监外执行能过机场安检么对于监外执行人员实行社区矫正,不限制其乘坐飞机,但离开居住的县市或变更居住的县市要经过司......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公共场所根据本......


·一、交通事故伤九级残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伤九级残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城镇标准:16566元×20年......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要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要怎么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用包......


·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为了加强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
      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了加强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统一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结合山西省的实际......


·对于车的划痕险怎么报才划算?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拥有车的人群也越来越庞大。现在生活中,车险公司也有很多,平安保险则是广大车主都比较青睐的一种保险,平安保险中,就包括了车......


·在哺乳期是否劳动合同顺延吗?
      在哺乳期是否劳动合同顺延吗?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