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

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
  
  一、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申请的时效制度,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超出了1年时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但是对于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情况,只要不超过《保险条例》规定的两年时效期,职工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工伤认定申报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三)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综合上面所说的,提出工伤的认定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提出来,但这个认定的时间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只有认定工伤才能享受到工伤的待遇,所以,认定工伤是在发生事故之后最先要做的事情,这样才能保障到劳动者还有单位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醉驾惩罚规定
      醉驾惩罚规定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


·一、指定监护人证明怎么写?
      一、指定监护人证明怎么写?监护人证明书(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


·民营企业拟上市融资方式有什么?
      民营企业拟上市融资方式有什么?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很多民营企业开始上市经营,企业上市可以使民营企业发展更加壮大发展更加迅速,不过民......


·农村房屋遗嘱公证需要多少钱
      农村房屋遗嘱公证需要多少钱一、农村房屋遗嘱公证需要多少钱?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口头担保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担保有法律效力吗?一、口头担保有法律效力吗口头担保没有法律效力的。对于担保合同的形式,《贯彻民法通则意见》第108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


·民事举证期限是多长时间
      民事举证期限是多长时间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


·民法典第54条的内容
      民法典第54条的内容一、民法典第54条的内容?《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


·一、东莞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东莞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有哪些?
      在实际工作中,应付职工薪酬包含用人单位给予其在职员工的劳动报酬及各种福利,是员工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很多员工对职工福利费的适用范围不太了解......


·离婚房子过户多少钱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问题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通常在离婚时候最容易出现就问的地方就是关于房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费问题,那么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详细规定在婚姻法有说......


·托收承付可以撤回吗
      托收承付可以撤回吗一、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