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是什么?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
  
  
  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
  
  
  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
  
  
  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协商一样,如果单位不愿支付,调解无法取得效果。
  
  
  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仲裁、诉讼。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理终结。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
  
  
  应该说不同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都不一样,因为除了绩效工资之外,基本工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不会把员工的绩效工资也算在其中的,因此,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约定的这一块应该有加班工资的相关条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老公不向前妻拿抚养费怎么办?
      老公不向前妻拿抚养费怎么办?不向前妻拿抚养费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想找对方拿抚养费,第二种情况就是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好不需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怎么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怎么确定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吗?看实际的情况,就要看是否有抚养孩子;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


·被进行行政拘留能带书吗?
      一,被进行行政拘留能带书吗被进行行政拘留能带书。健康书籍,一般允许带入,但对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各拘留所根据管理需要掌握,拘留所收拘被拘......


·提出消费投诉纠纷焦点产品质量鉴定办法的部门有哪些?
      提出消费投诉纠纷焦点产品质量鉴定办法的部门有哪些?一、提出消费投诉纠纷焦点产品质量鉴定办法的部门有哪些?第八条 下列申请人有权提出仲裁检......


·没有签合同的定金收据有效吗?
      没有签合同的定金收据有效吗?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实际交付了定金的,所出具的定金收据有法律效力,定金担保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关于高空坠物感想?
      关于高空坠物感想有哪些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建筑高度也越来越高,在高楼林立的城市里,高空坠物就成了常见的“城市病”,全国各地因高空坠物致死、......


·公司转让流程是什么,是否需要缴纳税费?
      公司转让流程是什么,是否需要缴纳税费?公司转让流程:一、要找到有下家原意接收你的公司二、要协商好价格、签定转让合同三、找律师事务所来做......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工程发包人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方后,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并且要求施工方缴纳一笔工程......


·偷税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偷税罪认定标准是什么怎么认定偷税罪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


·我国的强奸罪是怎么构成的?
      在我们国家,保护公民的权利和人身安全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妇女和儿童的人身安全,虽然在古代的时候都讲求与男尊女卑,而在当代社会讲求的是人人平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