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法律规定持刀伤人六刀出血过多是什么伤?

根据法律规定持刀伤人六刀出血过多是什么伤?根据法律规定持刀伤人六刀出血过多是重伤,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持刀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自首或者立功可从轻处罚。具体如何判,需结合案情、证据、悔罪态度和律师辩护等情况分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按下列情形处罚:(一)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且尚未达到残疾标准的,处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造成十至七级残疾的,处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造成六至三级残疾的,处三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四)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造成二至一级残疾的,处六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上述第(一)、(二)、(三)项情形中,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二、持刀伤人轻伤怎么判刑(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持刀伤人的行为若是被量刑,那么一定是被认定为是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对于持刀致使他人多达六处伤情的情形,会被认定为是重伤,此种情形检察院在量刑时是会从重处罚的,若是由于出血过多而死亡,此时持刀伤人者不仅会被要求支付赔偿金,在判处刑罚时还不能执行缓刑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红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国家的城市和乡镇的道路建设的大力发展,部分城市已经实现城镇交通便捷的目标。其中就包括红河州。那么,你知道红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吗......


·劳动者工伤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者工伤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大体需要经过以下几程序:(一)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


·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2023
      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1、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重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
      中小企业能够有效地解决重庆市大部分就业难的问题,因此政府也为了扶持中小企业而不断出台相关政策。但是重庆的中小企业仍然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原因就......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资料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资料有哪些?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公司得法人是这个公司的重要人物,一般是这个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法人对公司企业的发展有着......


·企业商标申请流程是什么?
      企业商标申请流程是什么?一、商标注册预先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


·试用期员工能随便辞退吗
      试用期员工能随便辞退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


·法院案件受理费
      法院案件受理费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


·代通知金与赔偿金是否可以同时取得吗?
      代通知金与赔偿金是否可以同时取得吗1、如果你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同时用人单位又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的话,是可以双重获得的。2、能同时获得......


·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怎么公证?
      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怎么公证?遗嘱人已经去世的,不能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