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自动取消限制高消费令要几年?

自动取消限制高消费令要几年?
  
  一、自动取消限制高消费令要几年?
  
  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但买房、租赁高档写字楼等行为,还可能使财产增加,从而有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从法学角度讲,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
  
  从立法目的角度讲,应该对买房子的行为予以限制,目的就是为了让被执行人感到痛苦,从而主动去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由于财产登记等一些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因此限制高消费一定意义上是宣示性的。但是,一旦被发现违法,就会予以制裁,让其付出代价。
  
  二、限制高消费令面临问题
  
  哪些属于“高消费”?怎样监督“高消费”?“高消费”又会面临什么处罚?……
  
  三、限制高消费令负面效应
  
  在这项措施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会超出一定界限,引发跟踪、监视,甚至发生暴力,直接上去抓现行等行为。
  
  四、限制高消费令实施措施
  
  这次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 最高法执行局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全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银行联合限制其贷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限制融资增容等等。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高消费行为,查证属实,根据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拘留或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最高法将实行悬赏举报制度,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奖励举报人,最高奖励财产价值的10%。
  
  五、限制高消费令实施范畴
  
  (一)、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的民办高校。
  
  (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对于被限制消费令,为了让执行人也就是“老赖”尽早执行法院所下达还清债务的相关判决。让其不得进行高消费活动,“有钱也没有什么用”。限制高消费令是没有时间限制,只有当被执行人偿还清申请执行人的相关债务活动,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其高消费限制令是就可以解除该法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破产基金资产清算规定有哪些
      破产基金资产清算规定有哪些一、破产基金资产清算法律规定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集资诈骗罪构成包括什么
      您在网上或者其他新闻媒体上都有可能看到过关于集资诈骗的新闻,集资诈骗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只要符合集资诈骗犯罪的标准的就会受到法律严惩的。但是您......


·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也为了使得社会经济秩序得到维护,在民事主体实施了犯罪或者是违法行为之后,会对其进行处罚,对于那些不履行既定的处罚,构......


·监护人撤销后能恢复吗?
      监护人撤销后能恢复吗??一、监护人撤销后能恢复吗?监护人资格取消后是可以恢复的。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是什么样的?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是什么样的?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


·离婚房产给孩子房贷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房产给孩子房贷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在生活中,您都遇到过想买房子,但是资金不足,需要办理购房贷款。而且办理购房贷款的时候是需要买房人签订一系......


·什么是过错推定原则,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过错推定原则,适用的情形有哪些发生侵权事件的,当事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承担不同的责任,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以及过错推定责任等等。......


·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谁?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可能当事人为避免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因此会先进行预告登记,但预告登记并不等同于房屋的产权登记,因此不少人此时对房屋的产......


·一、老公出轨想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老公出轨想离婚财产怎么分?老公出轨想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虐待被监管人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虐待被监管人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


·中小企业的全职法律顾问有多重要
      中小企业的全职法律顾问有多重要一、成本比聘请公司内部法务低。中小企业一个普通职员的月薪大约在3000元至5000元之间,而具有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