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打成骨折结婚六年离婚补偿多少钱

打成骨折结婚六年离婚补偿多少钱需要根据当事人情况进行赔偿金额,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不可能精确计算精神损害,在实践中,一般会影响到赔偿数额的有以下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离婚赔偿金一般是多少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离婚,婚姻中出现家暴或者是与他人同居的,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金额是根据当事人情况决定的,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不需要进行对比,不过要求赔偿的前提是证明对方是过错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拐卖妇女、儿童罪主观要件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构成要件是: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二、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


·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
      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


·离婚后如何争得孩子抚养权?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即使双方反目成仇,也不会不管自己的子女,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又无法进行协商的就得经过法院来判决,而法院对于一方符合......


·两个小孩一个月抚养费给多少
      两个小孩一个月抚养费给多少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莱芜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全天下的征地补偿都不可能有一个具体的公式套进去计算就可以了,所以征地补偿其实本身充满了各种变数,并且当地的市民们拿到手中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能......


·未婚生子分开后如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未婚生子分开后如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需要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


·期房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因而受到购房者的青睐。但是购买期房......


·交通事故死亡一定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死亡一定负刑事责任吗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


·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


·侮辱罪与诽谤罪有什么区别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


·想要私募基金外包怎么办?
      想要私募基金外包怎么办?一、私募基金外包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和服务业务包括为私募提供基金募集、投资顾问、资产保管、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