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指定监护人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指定监护人流程是怎样的?法院指定监护人需要遵守确定监护人的范围→各位有监护资格的主体表达自己的意愿→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法院选定监护人的流程。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二、指定监护的原则不管是法定监护还是指定监护,都是以被监护人为中心,因此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三、指定监护的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这是因为:1、只有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才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其他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2、有关组织之间都是并列关系,某一组织无须经过其他有关组织的同意,也不需要经过协商,便能作出指定的决定。这就决定了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只需某一有关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予以指定,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指定人即可(在实践中还是以书面通知为妥)。《民法典》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在我国不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需要有监护人的,若是有多位监护人,而且对监护人资格的确定存在争议的,此时可以由其中的一个有监护资格的主体,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留法院指定监护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严格责任原则。其中,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履行,不完全......


·刑事案件近亲属范围是什么
      刑事案件近亲属范围是什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


·遗赠在什么时候是有效的
      遗赠在什么时候是有效的遗赠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


·信用卡欠款还不上的后果包括哪些
      信用卡欠款还不上的后果包括哪些1、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信用卡不还款持卡人将不再享受信用卡免息期,将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按月计算复......


·全款房也存在一房多卖吗?
      一、全款房也存在一房多卖吗?有可以存在一房多卖的,如果不进行网签备案的话是难以发现的,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


·一、电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电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基本原则是什么?电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基本原则是公平客观原则。电动车交通事故交警处理的规定是根据电动车驾驶人员是否存在过错以......


·认购书没填签约日期能退吗?
      认购书没填签约日期能退吗如果是以没填签约日期申请退房的话,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一般购房者在购房时要谨交定金,因为定金的性质是购房者为后期买......


·股东未缴纳出资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未缴纳出资的情形有哪些?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主要包括不完全履行、迟延出资、瑕疵给付、出资不实的情况。1、不完全履行。股东不按规定的数额足额缴......


·外地车限行规定是什么?
      外地车限行规定是什么?一、外地车限行规定是什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在2014年3月25日发布了《关于......


·租房纠纷民警解决的方法有哪些?
      租房纠纷民警解决的方法有哪些?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