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拐卖妇女罪介绍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拐卖妇女罪介绍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的量刑标准拐卖妇女罪最低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
  
  
  (6)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
  
  
  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行为人借为男女双方做婚姻介绍人的机会,向其中一方或双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借介绍收养而索取财物,行为人借为他人介绍收养的机会
  
  
  受害者 ,向收养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又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上述两种行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是否具有欺骗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被拐卖妇女除个别情况是出于妇女自愿以外,大多数是被欺骗和违背其意志的;而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不违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骗性。介绍收养儿童,须是出于双方自愿,特别是送养方必须是出于自愿、收养关系成立,介绍人只是起牵线搭桥作用。
  
  
  2、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拐卖妇女、儿童收取财物具有交易的性质,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较高;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妇女、儿童作为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婚姻、收养关系自愿成立的基础上索取酬金,数目相对较低。
  
  
  3、主观目的不同。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主观上是以出卖为目的;而介绍婚姻、
  
  
  拐卖妇女儿童罪(受刑人员) 介绍收养儿童索取财物是以获取财物作为适当的酬谢。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很容易区分。但在实践中,有的妇女与他人合谋,以介绍婚姻或者被“卖”的形式设置骗局,骗取买方财物后逃走,有的妇女甚至跟“收买”者生活相当长一段时间。
  
  
  (三)本罪的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作为犯罪情节,不单独定罪,而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
  
  
  (1)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这里的“奸淫”,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等强制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反抗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量刑情节,但不能单独定罪。
  
  
  (2)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警察成功解救受害者的。
  
  
  (5)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指的是,由于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直接、间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例如:由于罪犯采用拘禁、捆绑、虐待等手段,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于罪犯的拐卖行为以及拐卖中的侮辱、殴打等行为引起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除此之外,对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过程中犯有其他罪行的,如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故意杀害、伤害的,对行为人应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
  
  
  不管是拐卖妇女还是拐卖儿童的行为,都是违反了刑事法律的规定的,由于此种犯罪行为通常与会其他的犯罪情形一起发生,故此在发现自己的亲属被拐卖之后,必须要确定是拐卖罪还是逼婚等的罪名,并且在举报时,需要提交能证明亲属被拐卖的直接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约定30的违约金怎么处理
      合同约定30的违约金怎么处理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的朋友因为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会被侵犯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合同的,而且其中也会包含关于在合同中关于违......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条件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条件是怎样的?当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看好或看空时,都可以进行融资融券操作,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股市表现较好时,投资者以担保物为......


·行政强制措施与即时强制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与即时强制的规定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措施与即时强制的规定是什么?1、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


·刑诉法第41条辩护律师收集证据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经过同意后可以收集案件相关材料证据,也可向法院申请证据的调取。此规定有利于辩护律师对案件进一步了解,并进行有力的辩护......


·应该如何防范商品房被查封
      应该如何防范商品房被查封有的人在购房的可能不是很清楚其中的细节,也没有过多的注意,因此购买到的商品房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导致被法院查封了。......


·工伤认定逾期应该怎么办
      现实中,很多时候都是由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依法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法律中对单位提出认定的时间规定比较短,即事故......


·员工满试用期辞退如何补偿
      员工满试用期辞退如何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一、起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什么?
      一、起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什么?男女双方无论谁起诉离婚,财产分配都要遵守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


·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委托他人听证可以吗?
      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委托他人听证可以吗?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


·孩子监护人的监护权有哪些
      孩子监护人的监护权有哪些权利一、孩子监护人的监护权有哪些权利1、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呢?
      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呢?首套房:贷款期限5年(含)以内,贷款利率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贷款利率3.25%。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贷款利率与借款人资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