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样证明是欺诈合同的?

怎么证明合同是属于欺诈的可以结合合同欺诈的特点来搜集证据。合同民事欺诈有四个特点:1、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2、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3、所签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双方履行该合同,达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4、目前合同欺诈的突出特点是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可能还积极履行所签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通过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从被欺诈方获得不法利益。二、相关规定欺诈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而言是不公平的,所以法律规定欺诈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当事人追认合同的效力,如果追认了合同,撤销了合同就无效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孩子监护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时,容易产生纠纷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渠道由法院审理判......


·信用卡诈骗罪法院流程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的手段越来越高明,持卡人是防不胜防。当遭遇到信用卡诈骗时,我们应该及早的报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那么您是否知道......


·法院有标的的诉讼费怎么计算?
      法院有标的的诉讼费怎么计算?一、法院有标的的诉讼费怎么计算?有诉讼标的额的案件,应当按照起诉金额交纳诉讼费。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是什么意思?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意思是两年之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且符合缓刑执行规定的两年之后不用继续服刑,如果自判决生效日起两......


·logo设计模仿算侵权吗
      只要符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就可以构成侵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它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


·一、异地交通事故无力赔偿异地执行吗?
      一、异地交通事故无力赔偿异地执行吗?异地发生的交通事故没有赔偿能力的话就没必要申请当地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赔偿能力,当地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


·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能放弃吗
      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可以放弃吗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能放弃。如果实在没有抚养能力,可以和孩子另一位监护人协商变更孩子......


·最高人民法院行贿罚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贿罚金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十九条对贪......


·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的规定是什么?现代社会,各大公司相继成立,关于股权的转让也是十分常见的事情,您都知道,股权进行转让的需要签订股......


·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走私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四款【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