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讼时效中断经济法是怎样规定的?

诉讼时效中断经济法是怎样规定的?经济法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二、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哪些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而且包括权利人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行为,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清算人申报破产债权等。但权利人起诉后又自行撤诉,或因起诉不合法定程式被法院驳回的,不构成提起诉讼,因而不能使诉讼时效中断。2、权利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于诉讼外主张其权利的意思表示,可向义务人、保证人、义务人之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作出,其效力并无二致。权利人主张权利是其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之本旨,因而使诉讼时效中断。3、义务人认诺即义务人对权利人作出表示,承认其权利的存在,愿意履行义务。这种表示使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到确定,使诉讼时效失去适用理由,因而使时效中断。义务人对权利人的认诺表示,可以各种方式作出。以口头或书面对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作出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义务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皆构成认诺。义务人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责任,或者是债权人已经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亦或者是债权人主动的要求债务人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时都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若是在中断事由消失之后,该经济纠纷关系还没有结束,此时诉讼时效期间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年终奖免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那些在企业单位上班的职员来说,不仅可以受领正常的薪资,平时还有可能得到一些津贴奖励,在年终时,若满足受领条件,还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年终奖......


·回迁房是由土地征收衍生出来的问题
      回迁房是由土地征收衍生出来的问题,主要是指开发商因为征收土地而对公民造成损失时,用房子来进行补偿的方式。随着国家一直在建设,出现了很多高楼大......


·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
      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缓刑考验期满应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


·车祸特重型脑损伤伤残几级?
      车祸特重型脑损伤伤残几级?必须要支评定伤残等级,去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知道为多少级;伤残鉴定要治疗终结才可以做的。治疗终结指的是医......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的做法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的做法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首先要确定一个案件管辖范围,具体来讲就是由哪个法院进行审理,当事人如果对这个法院的管辖有......


·公司自主放假需扣工资吗?
      公司自主放假需扣工资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


·防卫过当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应该如何认定防卫过当1、客体要件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2、客观要件防卫过当的客观方......


·购买商品房只网签没备案有什么风险
      购买商品房只网签没备案有什么风险一、购买商品房只网签没备案有什么风险?1、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


·意外死亡后作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患者到医院看病为的是药到病除,可是有些特殊情况,患者入院后发生意外死亡。为了查明死因,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通过鉴定......


·一、拖欠抚养费利息如何全给?
      一、拖欠抚养费利息如何全给?拖欠的利息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解决;《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特点请求是什么?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特点请求是什么一、行政诉讼驳回诉讼特点请求是什么?1、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即胜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