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罚金吗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罚金吗
  
  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罚金吗
  
  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6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4次会议、2011年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为五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三)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一)能够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将自身的部分、全部或者变种进行复制、传播,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
  
  (二)能够在预先设定条件下自动触发,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
  
  (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程序。
  
  第六条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制作、提供、传输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导致该程序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传播的;
  
  (二)造成二十台以上计算机系统被植入第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程序的;
  
  (三)提供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十人次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一)制作、提供、传输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导致该程序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传播,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明知他人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一)为其提供用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程序、工具,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提供十人次以上的;
  
  (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交易服务、广告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支持等帮助,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三)通过委托推广软件、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五千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后果特别严重”。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遍提高,大家越来越开始关注法律。根据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出来,破坏计算机不是小罪,并不是罚罚款进行拘留就是完事了,需要负刑事责任。计算机的存在给我们带来很多便利的地方,如果有人破坏,要第一时间进行报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法销毁证据证据保全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销毁证据证据保全的条件什么是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


·赠与人的义务
      赠与人的义务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


·成年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成年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一、成年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成年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具体如下: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


·工伤复发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复发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


·2023大企业改制政策内容有哪些?
      现在的中国,经济能力相比较以前来说进步是非常大的,在现在的社会,很多公司企业林立,在这样的一个市场经济背景之下,私营企业的发展前景就显得尤为......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最小单元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最小单元是什么意思一、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最小单元是什么意思?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


·上市公司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融资方式有哪些?上市公司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就会进行企业并购融资,是指并购企业为了兼并或收购企业而进行的融资,那么根据融资获得资金的......


·经济困难人群司法鉴定减免条件是什么?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困难的人群数量很庞大,有很多低保户、农民工、无收入的家庭妇女儿童等。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也有权为自己申诉,在那之前......


·多大岁数买房不能贷款
      多大岁数买房不能贷款只要年满18周岁就可以申请银行贷款.周岁年龄超过60周岁,银行就不给贷款.不过,有部分银行最高可以放宽到65周岁。二、按揭......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进行认定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进行认定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和认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