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因异议无效是什么意思?

商标因异议无效是什么意思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有何区别1、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并未获准注册,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标2、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二、关于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三、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通过初审后进入商标公告期的商标,按照商标法规定由其他权利人或自然人对本商标提出了异议,为了保障商标申请的成功注册,针对其异议理由作出的答辩理由。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四、商标异议答辩的时限《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如果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而且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商标异议时可能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某些问题,使得存在异议,只要再公告期满了之后,异议消除了,就是可以依法注册的,但是如果商标无效了,那么根本无法完成注册的,注册就自始无效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侵权怎么罚款?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侵权怎么罚款?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侵权按照营业额的五倍罚款,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


·民法典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一、民法典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般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爸爸打闺女有什么影响
      看具体案情定。若经司法鉴定殴打致女儿轻伤,就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


·强奸未成年少女判多少年?
      强奸未成年少女判多少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将强奸未成年少女的犯罪统一定为强奸罪,不在区分强奸少女和强奸妇女罪,只在量罪情节上......


·退休后又找别的工作上班,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吗?
      退休后又找别的工作上班,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吗按照我国当前的退休年领规定,年过半百的年纪对有些人来说还是有足够的劳动力的,因此这些人就会放弃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能分享房产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能分享房产吗?监护人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成......


·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及效力是怎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及效力是怎样的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及效力是怎样的遗赠扶养协议在性质上是一种合同,协议生效后,双方都应遵守协议的规定,......


·侵犯商业机密罪怎么判刑
      侵犯商业机密罪怎么判刑?侵犯商业机密罪的判刑标准是3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


·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一、债权概述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


·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
      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


·刑事申诉驳回后抗诉向谁申请?
      一、刑事申诉驳回后抗诉向谁申请?刑事申诉驳回后抗诉,应当是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