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临时工是否能认定工伤,临时工工伤怎么补偿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企业中的职工可以分为正式工与临时工,对于正式工,企业给出的福利待遇是很好的。相比之下,临时工的待遇就要差一些了。而要是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话,此时临时工是否能认定工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临时工是否能认定工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的劳动法律中不再使用“临时工”这个词,但是这类职工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他们在劳动中出现伤亡事故时,是否认定为工伤?由谁承担责任?在《劳动法》颁布之前,劳动部已就该类问题发布了文件,这些文件至今仍然有效。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2、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3、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4、在《工伤保险条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临时工与企业的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二、临时工工伤企业怎么补偿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国务院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工伤待遇,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如今,我国法律中已经不存在临时工的说法了,但是在现实中临时工还是大量存在的。至于临时工是否能认定工伤的问题,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只要临时工能够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的,并不一定就属于工伤,此时需要做出相应的认定才行。那实践中,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


·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吗(一)遗嘱毕竟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那么,只要立遗嘱还人健在并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两种情况:一、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二、法定变更和解除。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达成变更和解除借......


·公司不发工资员工要去哪里投诉
      公司不发工资员工要去哪里投诉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没有效果,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还......


·营利性医疗机构免房产税吗
      营利性医疗机构免房产税吗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免房产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二条第......


·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理解
      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理解1.所谓不明真相的第三人通常是说没有权利去处理其他人拥有的财产物品,这个财产包括动产以及不动产,如果其他......


·什么是他项权利抵押证?
      在房屋或者是土地抵押的过程当中,为了避免日后针对抵押物所产生的纠纷,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抵押人的权益。在抵押过程当中,需要有他项权利抵押证作为抵......


·讨债技巧-隔岸观火催款兵法
      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债务人企业内部亦非铁板一块,也有许多矛盾,只要善于收集情势,认真分析,就能发现矛盾并为我所用,进而点火、激火、观火......


·解除收养有什么法律后果
      解除收养有什么法律后果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解除收养关系将会产生如下的法律效力......


·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哪些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其他的违法行为和挪用公款的行为有相似之处,例如金融机构中发生的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这两类行为都可表现为采用违法手段将公......


·构成假想防卫有过失的犯罪吗?
      构成假想防卫有过失的犯罪吗?构成假想防卫是过失犯罪。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