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作作品著作权属于谁?

合作作品著作权属于谁?属于合作双方的;我国立法中规定的“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在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被称为“共同作品”或“整体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创作的、统一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认为这才是合作作品。共同作品通常由合作者共同构思和确定编写提纲、分工写作、统一定稿,由于思想观点相互渗透,以致虽有写作分工,也无法确定哪一部分属于谁的创作,所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归属于合作双方,但也可以进行协议。二、合作作品著作权如何行使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三、共同作品作者的外部关系①共同作品被他人侵权当共同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他人的侵害时,各合作作者均有权单独请求赔偿和享有诉权,而不必征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或授权,但不得损害其他合作作者的权利;因此取得的利益,应当合理地分配给其他合作作者。这里还存在着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部分合作作者放弃权利或只主张部分权利,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合作作者。例如,甲、乙为某共同作品的合作作者,丙侵害了该共同作品的著作权,甲在诉讼中仅请求丙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明确放弃赔偿损失的权利,则乙仍然可以向丙主张该权利。②共同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权同理,当共同作品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权时,应由全体合作作者承担连带责任,然后再根据约定的份额和过错程度分担。四、合作作品的要素前面已经说过,合作作品有“二要素说”和“三要素说”,无论采纳哪一种说法,合作作品都必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含义为:(1)合作作品只能是在共同创作行为全部结束时才会产生,而不会在此期间内陆续地或分别地产生;(2)合作作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合作作者创作的每一部分对于作品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综上所述,合作作品的学理定义应当是:由两人以上作出共同创作的意思表示,并通过他们的共同创作行为创作出来的形成有机整体的作品。综合上面所说的,合作作品对于合作的双方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只要在合作的过程中,是属于一起完成的,那么这份作品的归属权就该是属于大家的,所以,在创作作品之前就一定要协商好所有的条款,避免之后会引起各种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车祸私了但是对方耍赖拒陪误工费怎么办?
      车祸私了但是对方耍赖拒陪误工费怎么办?车祸私了但是对方耍赖拒陪误工费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到司法机关解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


·哪些属于网络虚拟财产2023
      哪些属于网络虚拟财产2023一、哪些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根据民法规定游戏里的财产,虚拟货币准确的说在虚拟网络里流通的都是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


·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
      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每天有病人不断的进入,也有病人康复出院。进入的人愁眉不展,出去的人满面春风。在治疗过程......


·父母拒绝抚养书怎么写?
      为人父母不仅是赚钱养家、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更重要的是将孩子抚养成人,教他们做人的道理。这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重要的是对子女未来......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的相关规定是:依据公司法规定,经公司股东讨论通过,全体股东决定注销本公司,公司注......


·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
      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农村的土地属于整个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是不能让子女进行继承工作的。就算现在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完成了,也是不......


·轻微刮碰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吗?
      轻微刮碰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吗一、轻微刮碰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吗?轻微刮碰交通肇事逃逸一般不构成犯罪,可处200-2000元的罚款,也可以并处拘留......


·争取子女抚养权中需要收集哪些有利证据
      争取子女抚养权中需要收集哪些有利证据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


·公司股东变更后出资时间怎么写?
      公司股东变更后出资时间怎么写?一、公司股东变更后出资时间怎么写?只要写变更时间就可以了;股东变更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的股东......


·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是什么?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