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多少?

交通要是造成的损害比较大,而当事人又一直争论不下的话,此时最好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打官司的形式来解决。而此时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一些费用,那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多少
  
  诉讼费:
  
  (一)案件受理费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律师费:
  
  律师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收费是以双方协商为准的,但这并非是说代理费收取没有标准。各地均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作为双方签订代理合同时代理费收取的参考。
  
  一般来说,律师收费是根据涉案标的额及案件复杂程度按比例进行收取,一般是按照所请求赔偿数额的5%左右收费,但具体还需要协商决定。
  
  二、交通事故怎样起诉
  
  交通事故起诉程序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注: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多少的内容,其中主要包括了诉讼费与律师费,诉讼费会根据涉案的财产金额确定,而律师费则可与所要聘请的律师协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法律上加盟商如何维权
      在法律上加盟商如何维权因为加盟商在商场中属于弱势群体,所以经常会被别人侵权,这就牵扯出了加盟商如何维权的问题。关于加盟商的问题,我们国家的法......


·处置非法集资的部门是哪个?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若单位或个人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集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了更好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国家颁布了处置非法集资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拖延赔偿怎么办?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警方勘查取证认定判断事故责任人之后,来赔偿受害方一定的财产来弥补受害方的损失。但有时也会遇到一些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说起结婚
      说起结婚,大家应该都了解它的必要条件,比如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年龄、符合法律规定等等。但是大家了解结婚的禁止条件吗?今天,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


·离婚案件原告必须出庭吗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分为了原告与被告,由于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质证,而要是当事人缺席的话,肯定是不利于案件真相查明的。因此,有的人就......


·大脚趾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是什么?
      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一般根据生活自理程度、损失的劳动能力部分划分成十个等级。我们认为大脚趾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是属于轻伤,应该划入九级或者十级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什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根据法律规定,一些人由于某种原因,是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就需要他相应的监护人为此承担责任,履行......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有哪些(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2.开发商提供......


·交通强制险与三责险的区别
      交通强制险与三责险的区别现在汽车的保险种类很丰富,其中您最熟知的是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很多人对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傻傻分不清的......


·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


·三期女工可以辞退吗
      除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工资制度等理由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