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担保时效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吗?

担保时效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吗?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中断的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二、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适用情形有哪些?首先,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应当肯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一般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分为如下几类:一是普通时效期间;二是特别时效期间;三是最长时效期间;四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时效期间。这几类诉讼时效期间,除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外,其余几类诉讼时效期间均存在着中断的问题。既然《担保法司法解释》把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界定为诉讼时效,那么它就当然存在着中断的问题。如果认为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的问题,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事实上,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本就是诉讼时效制度的题中应有之意。其次,否认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就无法确定这一诉讼时效的性质。现代民法上,规定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并且因该期间经过而产生权利性质的改变或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的是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这二者间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前者是可变期间,存在着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情由,而后者是绝对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及延长的情由。试想,如果不承认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就只能把这里的“诉讼时效”的性质认定为除斥期间。这显然是不可思议的。再次,《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的主旨是说明在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是否必然引起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由于保证存在着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之分,这自然要区别不同情况来分别加以规定。《担保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可见,在一般保证情况下,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一般保证人才不会因保证期间的届满而免除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情况下,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但这是否必然引起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断?如果在一般保证责任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引起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就会产生对债权人明显不公的后果。因为债权人在经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后,对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可能已经完成,保证人可能已经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有鉴于此,《担保法司法解释》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二者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而在连带保证责任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保证人将不因保证期间的届满而免责,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因此而开始起算。由于债权人对债务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不分前后分别行使权利,所以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因而,《担保法司法解释》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很显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在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中,是将主债务诉讼中断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问题分别加以规定的。我们在理解该解释时,绝不能仅仅根据“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的字面,就简单地得出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问题的结论。其实,在理解该解释时,只要结合民诉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即可得出正确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若干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从这个条文中可知,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撇开被保证人即主债务人,而单独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在此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当然引起中断。在保证责任中,一般只有一般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时,就会和主债务一起发生诉讼时效中断,而连带责任则不会随着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但是如果连带责任人被债权人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的,此时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中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偷拍别人的背影算肖像权吗?
      偷拍别人的背影算肖像权吗?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对于法律的概念认识的越来越深刻。对于我们国家法律给与我们的权利我们都是非常的认真。其中肖像权......


·商业侵权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商业侵权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一)我国刑法中,关于商业侵权的罪名有很多,比如,假冒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


·父母的独生女能继承房产吗?
      父母的独生女能继承房产吗?父母的独生女能继承房产,只要不存在丧失继承权情形即可。在我国目前继承实务操作中,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公证的方......


·合同到期辞退员工要前30天通知吗
      合同到期辞退员工要前30天通知吗?合同到期是不能辞退员工的,提前30天通知也不可以,如果不续签需要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一、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一起吗?
      一、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一起吗?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一起主张。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


·哪些专利纠纷可以起诉
      哪些专利纠纷可以起诉在遇到专利方面的纠纷时,当事人最先想到的就是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但是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专利纠纷都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那......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在实践中,买卖房屋都是要签合同的,农村房屋买卖也不例外。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合同的内容去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有哪些?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常见的投资的方式,深受您的欢迎,但是,我们在进行投资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资格的审查的,而且要求......


·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
      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相关规定?企业为了自身的运营需要和融资需求会发行一些企业债券,老百姓购买这些债券,到期限后,公司会还本付息,......


·正在掉头被追尾是全责吗
      看具体情况定。后车因为车速过快、精神不集中等原因,冲上来造成追尾事故的,由后车负全责。两车并排直行,一车加速超前掉头转弯,导致另一车闪避不及......


·土地使用权侵权官司的界定怎样办理的
      一、土地使用权侵权官司的界定怎样办理的(一)土地侵权纠纷的定义和内涵: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在土地权属明确的情况下,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