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耕地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耕地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在我国,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只有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才能合法的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其中涉及到的土地包括建设用地、耕地等的使用权。对此,如果我们想要更好的利用土地,了解相关的知识是很有必要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耕地土地使用权怎么算?一、耕地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对于耕地土地使用权的计算,主要与土地的使用面积有关。只要确定了相应的土地使用面积,就可以计算出耕地土地使用权。如果您有不了解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二、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二)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内部责任划分
      在工程质量争议中,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发包人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后就内部责任上可以看作按份责任因承包合同的权益实际上由挂靠人享有,......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手指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1、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交通事故发生后,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经过有关部门协调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赔偿义务,......


·公司交五险一金怎么交?
      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是国家规定的法定福利。因此每个用人单位都需要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等方面的事情。那么如何办理五险一金就成为......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


·起诉追讨个人债务要怎么做?
      个人债务一般都是指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具备详细的借贷合同的一种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因为民间借贷这种不稳定性不严谨性,所以......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一、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可以办理退税,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流程是:第一步:准备申......


·一、代书遗嘱无律师在场有效吗?
      一、代书遗嘱无律师在场有效吗?是有效的;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


·一、醉驾女生卖萌躲避处罚一般会怎么处理?
      一、醉驾女生卖萌躲避处罚一般会怎么处理?卖萌躲避醉驾处罚的女生一般会被按照妨碍公务的相关规定来处罚,具体的处罚情况如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


·试听作品著作权权属
      视听作品著作权权属: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


·一、单位临时工醉驾可以开除该职工吗?
      一、单位临时工醉驾可以开除该职工吗?单位可以依法开除涉嫌醉驾的临时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