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总则法人非法人享有名誉权不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法人非法人享有名誉权不?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生命权等权利。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1、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所有的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败坏他人名誉。2、法人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1)所有的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二、如何判断名誉权受到侵犯?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3、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综上所述,名誉权不仅公民享有,法人也有自身的名誉权,在民法总则里面,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在市场竞争中,有些企业法人会被竞争对手诬陷诽谤,这种行为就构成侵犯名誉权。作为企业法人,可以在拿到名誉权被侵犯的有利证据后向法院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入职三天离职有工资吗
      一、员工入职三天离职有工资吗?《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


·工作过程中遇到色情骚扰可否报警
      工作过程中遇到色情骚扰可否报警?可以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


·信用卡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信用卡的出现是为了方便人民的日常生活,缓解哪些急需资金的主体的经济压力,在办理信用卡时,会考察期是否有经济基础,是否有能力支付相应的金额,但......


·一、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内容是什么?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内容是:满足以下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起诉离婚请律师吗,打离婚官司要请律师吗
      起诉离婚说的简单点就是打离婚官司,这种情况下通常都是夫妻之间在离婚方面产生了争议,因此不得不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此时当事人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能离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能离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的话,当然是有可能会被判决离婚的,主要的依据还是看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已经确实破......


·借钱给他人时利息如何约定
      借钱给他人时利息如何约定一、借钱给他人时利息如何约定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


·什么是商务企业改制?改制的目标是什么?
      什么是商务企业改制?改制的目标是什么?当前我国有许多种企业,例如国有企业、私人企业、联营企业等,其中也包含了商务企业。随着时代的进步,每种企......


·惩罚性赔偿与补偿区别具体有哪些
      一,惩罚性赔偿与补偿的区别具体有哪些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的区别是有主观动机和财产状况不同、惩罚性赔偿一般涉及到制裁和处罚、补偿性赔偿一般只......


·涉及财产的异地诉讼离婚全权委托费用多少?
      当今社会,有很多夫妻双方因为生计,长期分居两地,导致感情变淡,最终走向离婚的地步。但是离婚时双方身处异地,大部分人也没有时间参与诉讼,还有一......


·律师常说的要约效力是什么?
      律师常说的要约效力是什么?要约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说白了也就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邀请签署合同约,而在法律文件的书面语言中发起的一方称为要约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