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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法人非法人享有名誉权不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法人非法人享有名誉权不?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生命权等权利。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1、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所有的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败坏他人名誉。2、法人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1)所有的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二、如何判断名誉权受到侵犯?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3、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综上所述,名誉权不仅公民享有,法人也有自身的名誉权,在民法总则里面,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在市场竞争中,有些企业法人会被竞争对手诬陷诽谤,这种行为就构成侵犯名誉权。作为企业法人,可以在拿到名誉权被侵犯的有利证据后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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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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