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购房合同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购房合同的附随义务有哪些?附随义务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民法典中关于通知义务有很多明确的规定。综合起来说,通知义务包括:说明义务,如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时,应如实向买受人说明有关标的物的使用、维修及保养方法等:忠实报告义务,如代理人应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被代理事务的情况;瑕疵告知义务,如赠与有瑕疵物品时,应将标的物的瑕疵如实告知受赠与人;此外还有迟到告知义务、提存地点及其方式的通知等。2、协助义务。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它要求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承担协力义务;在履约中,当事人应当顾及另一方及其标的物的状况,最大限度地运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实现对方的正当愿望,以利于合同的适当履行。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相关的事务。3、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密义务在技术合同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保密义务是一种消极义务,只要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而不要求义务人积极的作为。因此保密义务的履行通常不会给义务人带来额外的负担。二、违反附随义务的赔偿责任怎么承担?违反附随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赔偿的范围应以履行利益为限。履行利益是合同当事人依合同履行本可实现的利益。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违反给付义务的损害赔偿因其对给付利益造成损失固然以履行利益为限,对于违反附随义务也应该如此。因为附随义务的不履行使当事人依合同可实现的某些利益落空,造成损害,相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与义务人义务的不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有些附随义务可以用强制履行来救济,但是对于已经发生的损害仍然无法弥补。所以,受害人可以以履行利益为限,请求对方当事人赔偿其因未履行附随义务造成的损失。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所以在订立合同时,双方一般不会在合同中约定附随义务的相关条款,但是虽然没有约定,义务人在订立合同之前,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者是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如果不履行附随义务或者是履行不当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是什么网络借贷平台,大多数的情况下是被一些当代的年轻人所使用,网络贷款数额较少,但是没有抵押,贷款非常方......


·行政诉讼法中回避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中回避的规定有哪些《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会判几年
      在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当中,诈骗罪可以说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同时存在的时间也比较久远了。而从古至今,构成诈骗犯罪的要求都不一样。现在是根据诈骗......


·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如何认定犯罪主体?
      挪用资金是指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将单位的资金挪为个人使用或将其借给他人的一种行为,该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当事人会构成挪......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认定?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认定?1、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标的不同。劳务外包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而劳务派遣的合同标的是劳动力。2、对......


·绑架敲诈勒索加故意伤害判几年
      绑架敲诈勒索加故意伤害判几年?1、绑架敲诈勒索加故意伤害的判刑标准一般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
      大部分人在找到工作之后都会有一个试用期,在试用期开始之前双方也是要签劳动合同的,那么在试用期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解除又有哪......


·2023医院病历保存多少年?
      2023医院病历保存多少年?一、医院病历保存多少年?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民事诉讼延期需通知当事人吗?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延期需通知当事人吗?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民事诉讼延期需通知案件当事人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决定......


·女方起诉离婚房产怎么分?
      女方起诉离婚房产怎么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


·离婚案件人死亡抚养费算债务吗
      ?抚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抚养人对被抚养人的法定义务,当具有扶养义务的人死亡抚养费算债务吗?这个要根据死亡的原因来具体分析。如果死亡是由于受到侵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