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承诺部分还款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承诺部分还款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一、承诺部分还款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可能会中断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
  
  1、提起诉讼,指权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申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即权利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如果只是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二、有欠条不还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如果债权人行使请求权,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履行,就符合《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以及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给予适当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届满仍未履行时,诉讼时效才可以起算。
  
  如果债权人一直未行使请求权,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就不存在债务人拒绝履行的问题,因此诉讼时效并未起算。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诉讼时效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方法,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债权到期债务人未履行时,便可视为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便可以起算。
  
  因此对于约定了还款日期的欠条,时效问题比较简单。
  
  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如何起算,问题就稍显复杂。
  
  当然,上述请求权都受到《民事诉讼法》关于20年长期时效的约束,以此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
  
  三、中断诉讼时效的适用条件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
  
  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在进行中断的时候,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但中断之后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不能超过最高的年数,所以,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这样才能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应该怎样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
      开发商一房多卖很显然是为了看哪一方出的价格更好,这也是在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但此时,房产只有一处,势必就会对其他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因而作......


·法院立案时没有证据是否还能立案
      法院立案时没有证据是否还能立案有的人在遇到纠纷后,想要向法院起诉,但是又担心自己没有证据,法院不给立案。那么法院在立案时没有证据是否还会立案......


·订立哪些遗嘱要见证人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
      订立哪些遗嘱要见证人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又是“要式法律行为”,因而必须严格......


·不服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起诉后撤诉又再次起诉的,法院能否受理?
      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后撤诉,又再次起诉的,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当事人撤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


·离婚案法官会问抚养权怎么答辩?
      夫妻双方因为意见不和而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离婚时如果双方有小孩,那么就会牵涉到一个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抚养权的争夺涉及到的因素非常多,双方的经......


·招摇撞骗和诈骗择一重罪处罚吗
      招摇撞骗和诈骗择一重罪处罚吗一、招摇撞骗和诈骗择一重罪处罚吗?招摇撞骗和诈骗不是择一重罪处罚,法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①抢夺、窃取国有档......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


·银行如何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反洗钱工作?
      近年来,在金融犯罪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日益猖獗,不少人深陷其中,造成了严重资金损失。而这类犯罪形式也是不法分子洗钱的渠道之一,不少非法集资案件......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


·什么是一般侵权条款,一般侵权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一般侵权条款,一般侵权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无效婚姻的情形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威法律上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