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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不适合关押的情形有哪些?


  一、监狱不适合关押的情形有哪些?
  
  
  14岁以下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送精神病院看管,残疾人会但如果残疾相当严重并有病发症可以保外就医,孕妇和铺乳期的妇女在铺乳和生完小孩过后在行关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第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第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第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在看守所关押多久才能判刑?
  
  
  1、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罚不会超过20天,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满时,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完所关的时间,包括刑事拘留期限 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如果没有判刑或是判决有罪、但判缓刑的,就可以放出来了。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2)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
  
  
  3)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
  
  
  综上: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序最后法院没有定罪刑、或是确定有罪但判缓刑的,一般会在看守所关五、六个月。
  
  
  三、对于刑事案件办理主要有三个阶段: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拘留最多37天,正常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期限是二个月,特殊情况可经批准后延长。
  
  
  2、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有可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每次最多一个月。
  
  
  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狱一般是关押犯人的地方,但是有一些人群也是不适合关押的,对于不适合关押的犯罪人员也是有法律规定的,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也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这也是为了让犯罪人员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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