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仓单质押率不得超过比例是多少

仓单质押率不得超过比例是多少 一、概念
  仓单是指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
  仓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货交存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仓储单位,借款人以仓储单位出具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存货质押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二、仓单质押率不得超过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价值的70%
  仓单质押率一般不超过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价值的70%。仓储物价值根据仓储物总价值扣除必要的其他费用后确定(仓储物价值=仓储物的单位价格×仓储物数量-预估计的其他费用)。仓储物的单位价格通过比较仓储物进价和市场价,就低确定。预估计的其他费用是指贷款期间可能产生的仓储费用以及仓单尚未支付的其他费用的总和。
  仓单质押贷款期限: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仓储物储存期限,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含一年)。
   三、仓单质押的特点
  1、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短期流淌资金不足的状况;
  2、促进国内商品贸易,加快市场物资流通;
  3、提供融资便利,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
  4、扩大企业销售,增加经营利润。
   四、仓单质押的操作流程
  客户申请→申请人及出质人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农村信用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及仓单质押合同→办理仓单质押手续→贷款发放→贷后管理
  综上所述,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既可以解决货主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困难,同时保证银行放贷安全,又能拓展仓库服务功能,增加货源,提高效益,为了控制各方的风险,仓单质押率不得超过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价值的70%。以上是对"仓单质押率不得超过比例是多少"这个问题的解答,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丧偶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力
      丧偶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力立遗嘱前提是当事人意识清晰,有效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


·残疾赔偿金怎么主张计算数额?
      残疾赔偿金怎么主张计算数额?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


·2023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办理?
      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办理?如果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则可以申请退税,申请退税时应按规定携......


·感情破裂离婚该怎么证明
      诉讼离婚中,明确规定了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唯一的,即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现实中,可以证明这一点的情况下是比较多的,不过有的人可......


·对于非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对于非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否中断诉讼时效非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是能中断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


·旅游纠纷申请仲裁应该到哪个部门?
      旅游纠纷申请仲裁应该到哪个部门?一、旅游纠纷申请仲裁应该到哪个部门?按照《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达成......


·劳动合同时间含试用期期限吗?
      劳动合同时间含试用期期限吗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主要依据如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让男人净身出户的条件是否有规定
      让男人净身出户的条件是否有规定?《民法典》(2021.1.1生效)当中没有规定让男人净身出户的条件,其实在法律制度上根本就不存在着净身出户的概念,所以......


·赔偿轻微交通人伤事故标准是什么?
      赔偿轻微交通人伤事故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


·劳动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无约定合同就无效吗
      劳动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无约定合同就无效吗一、劳动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无约定合同就无效吗?劳动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无约定合同也是有效的,违约责任并不是......


·移送级别管辖错误怎么处理?
      移送级别管辖错误怎么处理?民事诉讼中受理后发现级别管辖权错误,应当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且把移送情况告诉案件有关的当事人。主管只划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