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惩罚性的赔偿理由?


  一、什么是惩罚性的赔偿理由?
  
  
  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存在。交易中常见的欺诈行为有:直接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故意短斤少两的行为;消费加工承揽中偷工减料、偷换原材料的行为;在修理服务中偷换零件、虚列修理项目、增报修理费的行为等等。
  
  
  (2) 消费者受到损害。首先,要有消费者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即对经营者提供的虚假消息,消费者信以为真并因此而蒙受财产损失。其次,受损害者只能是消费者,即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人。
  
  
  (3) 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在以上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增加赔偿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二、功能
  
  
  惩罚性赔偿是由补偿性赔偿部分加惩罚性赔偿部分组成,因此,它除具有一般赔偿损失的功能外,还有着自己独特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
  
  
  二是对不法行为人的惩罚、遏制功能。
  
  
  惩罚性赔偿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
  
  
  传统民法上的“损害赔偿之最高指导原则在于赔偿被害人所受之损害,俾于赔偿之结果,有如损害事故未曾发生者然”,即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惩罚性赔偿除了包括体现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功能的补偿性赔偿部分外,还包括体现惩罚性质的惩罚性赔偿部分,这就突破了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的“最高原则”,其结果是,受害人因法律的规定,通过惩罚性赔偿,获得了较受害前更多的“利益”,即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权利增值。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超过实际损失额而给予的赔偿。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此项功能,有的学者认为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提供补偿性赔偿对精神损害不能提供的救济;第二,在受害人人身受到伤害而损失很难证明的情况下,更充分地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害;第三,补偿受害人提起诉讼所支付的各种费用。
  
  
  我国的法律会保障着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受到了侵犯后是可以通过索要惩罚性赔偿金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惩戒他人的目的,当时当双方当事人对具体的金额出现了纠纷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法律的途径来解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连带共同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吗
      连带共同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吗?连带共同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


·国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自诉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自诉的范围是什么?一、国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
      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一、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定义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损债权人的债权时,债......


·如何确定医疗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 ?
      如何确定医疗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一、如何确定医疗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及额确定如下: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以......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怎么处罚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怎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是依......


·驾驶人开车上路总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出现人伤交通事故,有
      驾驶人开车上路总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出现人伤交通事故,有些时候是驾驶人自己不小心、有时候是行人或机动车违规通行,但无论责任怎样划分,如果......


·公安局怎么判定个人非法集资?
      现在老百姓手中的闲钱越来越多,一些人不甘存银行,于是不断找投资项目。在网络理财平台上面,承诺高额回报的不少。有的人贪图高息,落入了非法集资圈......


·注册资本对外投资的限制比例是多少?
      注册资本对外投资的限制比例是多少?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实收股本总额......


·注册资本变更的用处是什么?
      注册资本变更的用处是什么?注册资本是和有限责任对应的,注册资本是多大,公司所负责的责任就是多大。而且有些经营范围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大......


·土地使用权分户协议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分户协议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分户协议是什么甲方:______(姓名),性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合同无效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合同无效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一、合同无效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合同无效管辖法院按照一般的合同纠纷来确定,对无效合同纠纷一般亦应按《民事诉讼法》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