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增资并购净资产比注册资本低是合法的吗?


  一、增资并购净资产比注册资本低是合法的吗?
  
  
  增资并购净资产比注册资本低是合法的,股东出质的股权数额在设立或者变更时,一般不小于被担保的债权数额,但是质权人依法放弃质权的除外,这一放弃,包括对出质的股权数额小于被担保债权数额的差额的权利的部分放弃,甚或是全部质权放弃,可结合上述质押率的阐释作进一步分析。
  
  
  二、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注意问题
  
  
  1、认缴时限越长越好。认缴金额,认缴期限等信息都将对社会公布,企业运营过程中,认缴期限太长会引起合作伙伴对公司诚信和实力产生怀疑;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力、经营规模和创业规划来确定认缴期限,树立诚信意识。
  
  
  2、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企业应在承诺的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毕,同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交易过程中,“只认不缴”会影响公司的诚信度;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的承诺,主管部门将按照《公司法》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甚至可能写进全国联网的“黑名单”,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3、不花钱也能办公司“认缴制”也是有额度的,“零元”肯定不能注册,而且,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公司要维持基本运营,还需要场地、设备、员工等,不花钱也能办公司是不可能的。
  
  
  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由于目前公司在注册之时实行的是认缴制,故此公司在注册之后,股东是必须要在与公司约定的日期内缴纳注册资金的,若是没有能力支付,那么该公司将不得增加注册资金。并且任何的增资行为,都必须要以公司的净资产作为依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专利权人有的权利是怎样的
      专利权人有的权利是怎样的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


·小时工有节假日加班工资吗?
      小时工,即非全日制工人,加班也应当支付加班费。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


·约遇到被告人不认罪辩护人如何辩护?
      一、当被告人不认罪辩护人如何辩护呢1、是被告方提出的证据是否成立,足以得出无罪的结论;特别是该证据是否足以推翻或否定原告的证据。2、被告方的证据......


·交通赔偿年限大概为多久?
      在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时候,并不是要求赔偿方立即拿出钱来赔偿受害方,而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只要赔偿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赔偿受害方就可以了。那么......


·山西省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省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的规定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使得我国市场经济竞争极其激烈,因此任何企业需要通过改制来让自己企业的......


·哪些情况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


·交通事故双方离开现场隔天能否报警
      交通事故双方离开现场隔天能否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离开现场没有报警,隔天可以报警,但是否受理由交通管理部门在三天内作决定。二、相关法律......


·一、到公证处写遗嘱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到公证处写遗嘱的手续是怎样的?1、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


·约定加班费基数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
      约定加班费基数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


·无证驾驶被逮怎么办
      对无证驾驶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期限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期限是多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