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审前程序律师辩护从什么时候开始?

刑事审前程序律师辩护从什么时候开始?审前程序是刑事公诉案件自刑事诉讼启动至审判机关受理案件前的程序,具体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三个阶段。在刑事审前程序中,从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传唤之日起,到移送审查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前,律师可以介入行使辩护权。2013年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只承认律师从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査起诉之日起开始作为辩护人参与到诉讼程序中。为适应刑事诉讼审前阶段律师辩护普遍性的世界发展趋势,新《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人”,将律师审前阶段的辩护人身份往前延伸至侦査阶段。原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辩护,导致律师开展工作的空间太小;而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律师的介入提前到侦查阶段。“审前辩护”制度确立,拓展了律师辩护空间。二、 审前辩护与庭审辩护的区别审前辩护的内容,与庭审辩护的内容大体一致,包括定性、证据、量刑等方面。有所区别的是,对于处于羁押状态的当事人,律师在审前辩护中很重要的一项辩护内容,是为当事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变更强制措施的要求得到办案单位批准,显然为之后的辩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有些定性争议较大或者情节比较轻微的案件中,变更强制措施甚至意味着刑事风险的解除、律师的辩护工作取得胜利。而在庭审过程中,律师申请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很少获得批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受到相关诉讼案件的审查时,可以依法为自己申请辩护人,并结合自己的犯罪事实和诉讼请求,可以委托辩护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辩护,在进行合法的辩护后,由司法机关根据审理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很多人会遇到被他人诽谤的事情。有些人在遭受
      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很多人会遇到被他人诽谤的事情。有些人在遭受到诽谤时,可能并没有及时处理,而行为人却继续诽谤受害人,导致受害人的生活情绪受到......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汽车制造)
      目录    1)合同宗旨  2)合营公司的成立、名称和法定地址  3)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4)车型范围、数量和生产能力  5)资本、投资比......


·什么样的小区无法实行业主自治
      什么样的小区无法实行业主自治?基本上所有的小区都是可以实行业主自治的,业主自治的四个条件:1、小区规模要小小的小区自然住的人比较少,规模也比较......


·要求我拿着借条让他拍照但没有出借行为借条是否有效
      要求我拿着借条让他拍照但没有出借行为借条是否有效?之恶有借条没有出借行为的借条不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公司辞退试用期内员工需要几天?
      公司辞退试用期内员工需要几天?公司辞退试用期内员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而......


·哪些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
      哪些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代理人范围有哪些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委托的近......


·合同法收取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民法典收取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


·我们都知道现在房价是越来越大,不说一些大城市,就是一些二三线
      我们都知道现在房价是越来越大,不说一些大城市,就是一些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也是十分的高。所以很多时候我们买房子是不可能一次性把费用全部付掉的。大......


·肇事逃逸私了还拘留吗
      在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都会比较关注在事故之后所造成的一个后果究竟严不严重,因为如果发生了比较轻微的一个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很多人都......


·订立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