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通知家属吗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通知家属吗不会通知并且检察院公诉科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也不关司法局的任何事,到司法局也不可能了解到任何情况。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2、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 1月 1.5月 1月 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 6.5=8个月。3、审查起诉阶段的审限,对于我们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期羁押具有重大意义。但在理论上,如果一个基层检察院如果退补两次再上报上级检察院,那么留给上级检察院的审限就只有1.5月,而上报案件一般都是重大、疑难、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也相对较多。而且,这种案件一般不能采用改变强制措施的变通规定,如果由于审限的原因导致案件不能顺利诉讼,就太遗憾了。所以,笔者建议,在检察系统内部,对改变管辖和上报案件在补充侦查的问题上,应有相关规定,即禁止或限制最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次数,保证最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的时间。审查阶段都会是保密的,所以此类问题的处理是不存在的,这样会有信息的泄露,对于问题的处理极为不利,所以自己需要合理地分配自己的处理阶段,这样对于自己的权益维护的就会有着推动性的作用,即使存在的意义不是较大,但是自己需要操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大病保险保障的范围是什么
      大病保险范围:1、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并化疗或放射治疗的,指的是:各种癌症需要进行抗癌药物治疗和照射治疗者,不包括癌症手术治......


·什么是专利保护期限 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我国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就包括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其实在申请专利权的时候,法律方面的要求不太一样,而一旦授......


·一、交通事故诉讼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诉讼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料......


·承租人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次承租人的权利将如何保
      承租人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次承租人的权利将如何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次承租人的权利将通过和承租人之间进行友好的协商,或者是法院诉讼的......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


·风险企业融资因素包括哪些?
      风险企业融资因素包括哪些?对于企业而言,生产经营过程中最不可缺少的就是资金,而大部分企业经常会面临资金周转困难。这时,就需要企业对外融资,通......


·道路交通违章事实该怎么认定
      道路交通违章事实该怎么认定道路交通违章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规为准绳,在道路交通违章处理实际工作中,涉及到交通管理执法过......


·一、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可以回去进行吗?
      一、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可以回去进行吗?可以回去进行赔偿,如果车主只是遭遇一起单方事故,且受损面并不影响车辆安全行驶,车主可以从当地交警......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最少是多少
      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即使他们解除了婚姻关系,但与亲生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无法隔断的,而在孩子尚小的时候,即使父母离婚了也是需要继续履行抚养义......


·监狱会主动给办理假释吗
      一、监狱会主动给办理假释吗办理假释是当事人主动申请的,监狱不会直接给办理。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三、夫妻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