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移送管辖的移送次数限制是怎样的?

移送管辖的移送次数限制是怎样的?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二、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综上所述,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展开审理的基本前提是有管辖权。如果没有这个权利,则可以启动移送管辖程序。这里要注意,移送管辖的次数只能是一次,不能多次移送,接受法院也不具备管辖权的,要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常见的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是什么
      常见的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是什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


·新婚姻法父母遗产具体如何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在我们中国自古就有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法律规定,而事关金钱自是不能轻视了,况且遗......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者加班的情况具体可以分为两种,包括自己主动自愿的加班和单位安排下加班,但加班毕竟都是利用自己休息休假的时间来工作,......


·高空坠物砸车怎么处理,法律如何界定?
      高空坠物的事故频繁发生在我们身边,不管是坠落物伤到人还是坠落物砸到他人的爱车,对于您来说都是一个悲剧。但是对于这一类事故怎么处理,很多人都是......


·误工费计算标准
      误工费计算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


·开发商一房多卖算诈骗吗
      开发商一房多卖算诈骗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


·两人为股东的公司章程怎么写?
      两人为股东的公司章程怎么写?一、两人为股东的公司章程怎么写?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涉外民事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现在我们的国家经济越来越发达,现在有钱人非常的多。出国的人和出国工作的人也非常多,那么涉外民事肯定也就多了起来。对于涉外的民事诉讼案件我们其......


·原告开庭前的准备什么材料?
      一、原告开庭前的准备什么材料第一,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第二,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


·(现汇)外贸合同书(二)
      公司____(以下简称卖方)与公司____(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


·工伤鉴定等级标准九级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等级标准九级标准是怎样的?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