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正当竞争惩罚性赔偿适用于哪些情形?


  一、不正当竞争惩罚性赔偿适用于哪些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共两款,都是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
  
  
  其中第一款是关于欺诈行为的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规定实质上是关于经营者违约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第二款是关于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赔偿,这一规定实质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惩罚性赔偿,属于侵权行为的损害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条文规定了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规定。
  
  
  双倍惩罚性赔偿的六种情形可以分为三大类:
  
  
  ①在第一类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因此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已付房款的双倍惩罚性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②在第二类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无效、效力待定的,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有权主张已付房款的双倍惩罚性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惩罚性赔偿金的认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处理,特别是涉及到造成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还需要根据侵害的类型和相关情况进行赔偿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导致矛盾和纠纷难以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怎么运营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怎么运营一、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怎么运营型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和运营体系,一般都具有投资部门负责寻找项目调......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什么意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是指,法院判决一年有期徒刑,暂不执行刑罚,在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遵守缓刑考......


·一、公司股份遗产继承如何分配给孙子?
      一、公司股份遗产继承如何分配给孙子?公司股份作为遗产被继承时一般是不需要分配给孙子的,只有是父亲死亡,孙子才有可能获得公司股份的继承权。此时只......


·预防网络诈骗的方法是什么?
      预防网络诈骗的方法是什么?网络诈骗案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尽管案件的犯罪所得以及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一般不是很大,但是其发案率很高,值得......


·司法鉴定人的义务有哪些
      在一些专业问题上司法鉴定人能运用科技来进行鉴别提出意见,那么司法鉴定人的义务有哪些呢?又享有哪些权利呢?当然司法鉴定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离婚宝宝抚养费多少钱,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宝宝抚养费多少钱,是怎么规定的?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


·招标程序违法行为及其处理规则是怎样的
      招标程序违法行为及其处理规则是怎样的?招标是具有法律特征的行为,鉴于此招标投标应作具体的要求和更加严格的限制,维持正常的秩序,保证其投标的公......


·刑拘第37天一定会批捕吗?
      一、刑拘第37天一定会批捕吗?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对于意外事故的官司当中,伤残报告结果是作为审判中的必备证据使用,所以法律要求受害人的伤残报告是绝对是真实可靠的。才......


·肇事逃逸但未构成犯罪,怎么处理?
      肇事逃逸但未构成犯罪,怎么处理?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