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修安量房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农村修安量房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农村修安量房征收土地价格没有准确的数字,因为房屋征收补偿是分二大部份,一是土地价格,这个价格是按类似于当地房地产平均市场价格减去当地建筑平均成本取得。二是房屋的重置价格,也就是重建同样的房屋建筑成本。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综上所述,我国农村的土地在被回收的时候难免会因为上面有建筑而难以计算出单独土地的价格,所以还需要看当地农村建造房屋使用的成本和其市场的价格来作为衡量的标准,一般政府会在房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给被征收者相对较高的征收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审理无刮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时间是多久?
      一、审理无刮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时间是多久?一般情况下是6个月之内,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夫妻离婚孩子以成年分财产吗?
      夫妻离婚孩子以成年分财产吗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


·在哺乳期不得从事哪些工作
      在哺乳期不得从事哪些工作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


·二十年前的经济案能立案吗
      二十年前的刑事案件如果没立案已经超过了追溯时效,如果已经立案逃避侦查的不受追溯时效限制。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要增加吗?
      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要增加吗?增加注册资本股东不一定要增加,有新股东加入如果不增加注册资本,那应该是原有股东转让部分股份给新股东实质上是股东之间......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年月日2、竣工日期:年月日3、合同工期:天。三、......


·离婚诉讼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
      离婚诉讼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虽然只是造成了人员身体上的损害,但此时也是会给伤者或死者家属带来精神方面的影响,因此也会做出精神方面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


·缺陷工程的受害人为什么要尽快通知保险人或保证人?
      建筑工程通常工期很长,履约过程也相当复杂。为了保证承包商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义务,业主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承包商没......


·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
      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有哪些一、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有哪些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利人是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利人是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利人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