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质押公司负债应该由质押权人负债吗?

股权质押公司负债应该由质押权人负债吗? 一、股权质押公司负债应该由质押权人负债吗
  股权质押公司负债与质押权人无关。
  《证券公司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33条则规定:“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押物一起质押。”由此推论,则配股不属于孳息。至于其第33条第2款的规定:“质押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时,出质人应当购买并随质押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二、股权质押申请条件
  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3.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4.《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自然人需具备下列条件:1.股权质押贷款,能按期还本付息;2.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3.《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质押比例
  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费用。股权质押折贷比例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经营情况、每股净资产值及行业性质等因素,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出质人协商确定,最高质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
   四、贷款流程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质押股权超过股权发行公司股本总额5%时须有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凭证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3、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
  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
  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4、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备注: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阅读了上文,我们知道在进行股权质押之后,公司的债务并不会因股权质押而受到影响,并且在质押之后公司股东的分红是与质权人无关的,这是在证券管理办法中有所规定的,另外还为您介绍了股权质押的申请条件,贷款比例以及贷款流程,以供您参考,为您整理的股权质押公司负债,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哪些?现在有不少的企业开始着手进行改制的工作,其实进行合理的企业改制也是我国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当然企业改制也并不是只有在国家......


·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吗
      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吗想要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就要对农村集体成员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活动,其中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的方式就有效的利用了国家......


·刑事案件不立案条件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不立案条件包括哪些一、刑事案件不立案的条件有哪些1、没有犯罪事实:(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


·当事人双方没结婚抚养费怎么处理
      当事人双方没结婚抚养费怎么处理可以以解除同居关系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同时判决孩子的抚养权。这样的话不但能拿到抚养费,同居期间的财产还能分割一部......


·通常情况下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不论大中小型企业都需要融资保持企业的活力,融资不仅包括从资金富余的地方借来资金,还包含将本身的富余资金借......


·酒后驾驶的危险性
      酒后驾驶的危险性2016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


·企业注销税务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注销备案所需要的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授权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印监卡;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带上......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其他合同的解除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其他合同的解除有所不同,虽然企业和员工都是合同的主体,但是并不是由于个人意愿决定想解除就可以随意解除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劳动......


·一、遗产分配比例?
      一、遗产分配比例有哪些情况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30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情形有哪些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


·法院判决缺席后怎么办?
      法院判决缺席后怎么办?一、法院判决缺席后怎么办?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