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拐卖儿童犯罪的判罚是什么?

关于拐卖儿童犯罪的判罚是什么?拐卖儿童罪,是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的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骗儿童是为了扣作人质,以此向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勒索钱财的,则不是拐骗儿童罪,应依本法第239条之规定,以绑架罪论处。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拐骗儿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构成拐骗儿童罪,应当立案追究。二、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拐卖儿童是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公民有依法举报拐卖儿童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现拐卖儿童的行为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公司机关在对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后,根据犯罪事实来进行司法判决,坚持打击拐卖儿童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应收票据主要包括哪些?基本概念是什么?
      应收票据主要指的企业因为提供产品或服务而收到的还未到期、尚未兑现的商业汇票,可以说是一种债权凭证。那么,应收票据主要包括哪些?应收票据的基本概......


·城市中的私房其实就是指那些由公民个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对于这
      城市中的私房其实就是指那些由公民个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对于这些房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条件下,那么当事人可以自由进行买卖。不过此时确定城市私......


·一、交通事故指纹鉴定费用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指纹鉴定费用是多少?交通事故指纹鉴定费用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指纹收费应当在100-200元左右。《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打架怎样划分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还是存在着打架的现象,虽然我们国家对于这方面的管理是越来越严格了,但是打架这种行为确实也是经常发生的,在打架的过程当中......


·监察委员会怎么逮捕犯罪人员?
      一、监察委员会怎么逮捕犯罪人员?、监察委不能直接逮捕,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1)有证据证明发......


·游戏商标侵权被告应该怎么办?
      游戏商标侵权被告应该怎么办?游戏商标侵权被告应该查看一下自己是否已经构成了侵权,首先你需要做的就是问问自己确实构成侵权了吗?根据商标侵权的认定......


·1、在生活中
      1、在生活中,如果当婚姻关系中的两人感情渐渐疏远时,那么两人首先往往会选择分居一段时间,静下心来以平静地思考下这份感情,如果两人在分居思考期间......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10年?
      在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赔偿请求人在时间上会有限制的问题。主要的限制问题又是怎样进行规定,遵守按照法规上的赔偿是我们必须争取的利益,按照法规要求......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


·公司法人身份证的问题是怎么规定
      公司法人身份证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公司法人不是指某一个特定的人,公司法人就是指公司经营的场所。我们都知道,公司在创办的时候,在工商局登记注册......


·交通事故分期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交通事故这四个字经常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虽然我们不希望它发生,但是我们却无法避免。在事故发生后,有许多的事情需要处理,其中避免不了的就是交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