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自主遗嘱需要公证吗?

自主遗嘱需要公证吗自书遗嘱, 只要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 ,遗嘱的内容合法,没有处分他人的合法财产, 有自己的签名,手印, 签订日期,也就是说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的情况下,不公证也是有效的。公证遗嘱只是效力最高的遗嘱,但并不是说所有的遗嘱都需要公证。公证遗嘱是和自书遗嘱并列的一种遗嘱形式,并不是说自书遗嘱需要在办理公证后才有效。实践当中,由于大家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并不全面,有时在自已写遗嘱的时候容易出现一些错误,在使用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上的争议,或者是理解上的分歧,甚至是执行上的困难。而如果去公证处作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我们审查合法性,以及行文表述上的一些务实的、明确的解释,保证内容的合法性。再有,公证过的遗嘱,继承人就很难反对说当时老人精神或者身体健康状况有问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理由,来推翻自书遗嘱的效力,这个时候,公证遗嘱,起到了给自书遗嘱上了一道保险的作用。二、写自书遗嘱应注意啥??1、自书遗嘱肯定要自己来亲自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由别人代写那就是代书遗嘱了。当然,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或按指印,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继承遗产时,如果你还有什么条件和附加条件,也要一并书写清楚。3、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你不能处分属于其他人的财产。4、财产如何处分,你必须要书写清楚,不能模糊有歧义。你要写明财产的具体名称、数量、遗留给何人,就是要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这个是遗嘱的核心内容所在。5、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你写下的每一句话以后都要作为处分遗产的依据。注意:因为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而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所以,你在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如果有修改,一般是最后一次的遗嘱有效,除非是公证遗嘱。换句话说,只要公证了,你自己修改是无效的。要想修改,必须重新公证。公民选择由自己亲自来订立遗嘱,这种方式下产生一般是属于自书遗嘱,这也是《继承法》承认的一种遗嘱形式。但是自书遗嘱也是需要符合了规定的要件之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至于是否要办理公证手续,法律上并未有这样的要求。当事人最好结合自身情况,考虑选择是否进行公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结婚后按揭房如何加名字
      结婚后按揭房如何加名字(一)、房子有贷款需要先将贷款还清,将房子解除抵押状态才可以申请加名。然后拿着材料去办理加名。(二)、全款买房或者房贷已还......


·土地使用证报名读小学是否可以用
      按规定是房权证、土地使用证的话不符合规定用来读小学、要村委会出证明。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诈骗罪证据要多少?证据包括哪些?
      近年来,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屡禁不止,诈骗罪的犯罪率逐年升高,诈骗罪作为一种刑事犯罪,不利于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定......


·蓄意私闯民宅辱骂导致手术病人复发是什么罪
      蓄意私闯民宅辱骂导致手术病人复发是什么罪是故意伤害罪。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公司法人可以开劳务费吗?
      公司法人可以开劳务费吗?作为一个公司的法人那自然就是公司的一员,但是法人可以代表公司签字,那便与其他的员工有区别,那么公司法人可以开劳务费......


·进口贸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进口贸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进口贸易合同范本卖方:——合同号码:——买方:——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1)货物名称......


·“人身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案......


·疫情期间酒店是否可以免费退吗
      疫情期间酒店是否可以免费退吗?如今的疫情已经很严重了,宾馆应该是无条件退款的,如果不退款的话,是完全可以举报的。二、假期延长,工资应该怎么发......


·破产撤销权纠纷的管辖怎么规定的?
      破产撤销权纠纷的管辖怎么规定的?(一)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


·冒充假记者身份算招摇撞骗么
      冒充假记者身份算招摇撞骗么一、冒充假记者身份算招摇撞骗么?冒充假记者身份不算招摇撞骗,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


·一、是否能够进行子女离婚房产的分割?
      一、是否能够进行子女离婚房产的分割?不能够进行子女离婚房产的分割,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