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信用卡逾期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逾期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信用卡逾期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 的。二、信用卡不还的后果:信用卡仅用于日常消费,发生逾期,不但会产生利息和滞纳金,更会影响个人征信。欠款由系统自动生成,逾期时间越久,产生的欠款越多。1、全额罚息,债台高筑信用卡逾期会有最低还款额部分的滞纳金5%,账单全额罚息,一般银行都是日息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算本息。全额罚息直到你还清全部欠款。2、房贷车贷,通通不贷逾期不还会被列入央行征信系统,逾期记录会列入个人征信报告,不良记录将会被保留5年,逾期数额较大,连续逾期超过三个月以上将会严重影响以后的房贷、车贷和信用卡申办,总之信贷生活将会受到全面影响。4、银行催收,烦不胜烦用卡逾期不还银行会电话催收,仍执意不还银行将会冻结信用卡并将持卡人列入黑名单,催收直到还清欠款银行会自动销卡。5、恶意透支,触犯刑法逾期数额较大者银行将直接起诉持卡人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起诉后拒不还款将会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三、怎样才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1、客体方面。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方面。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4、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我们所提供的这些资料是建立在持卡者确实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不过,信用卡诈骗罪是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调查的,在信用卡刚开始逾期的时候银行就会及时的进行催收的。长时间拖着不还只会让事情的性质越来越严重,这对自己的征信也会产生很坏的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撤销权行使期限五年和一年的区别有哪些
      撤销权行使期限五年和一年的区别有哪些撤销权行使期限五年和一年的区别合同法中的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有1年和5年,这两者是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的规定:如......


·退回侦查两次了需要怎么处理?
      一、退回侦查两次了需要怎么处理?退回侦查两次了民事主体会被释放,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


·一、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的规定有哪些?
      一、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


·可以自己委托司法鉴定吗?
      可以自己委托司法鉴定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打架斗殴、交通意外、医疗事故、高空坠物等与自身的生命财产有关的各种赔偿问题,那么如何获......


·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吗
      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吗一、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吗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


·电话录音的证据效力是什么?
      电话录音的功能虽然您并不常用,但是在关键的时候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在遇到案件的处理的时候,一般的电话录音是可以当做证据的一种的,所以电......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一、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是本来发行的是债券,但是如果债券到期,可以不用偿还,直接给公司股票。一种变相增发而已。......


·申请司法鉴定脑震荡要求有哪些?
      司法鉴定在司法活动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于司法鉴定技术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证据需要依赖司法鉴定的结果。也就有更多的人开始申请司法鉴定,但......


·工程转包最多转几次
      一次也不能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


·葫芦岛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葫芦岛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什么?为了进行现代化建设以及完善基础社会,国家发展过程中,征收农民土地情况很常见。但是国家征收土地会对公民提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