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生效

起诉离婚要多久生效根据民诉法规定,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一般来说,离婚纠纷都不是很复杂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内应该是会有一个判决的结果。拿到判决结果后,判决还没有生效。该份判决书何时生效呢?这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没有人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判决一方不服判决内容,在接到判决书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般会从接受案件后,在三个月内审结。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即生效。如果双方对判决结果没有不满意的,没有人提起上诉,那么在十五天上诉期过后,该份判决书即生效。简单说,如果仅有一审程序,则简易程序最迟三个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最迟六个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审程序,则再一审程序中再加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判决后还能再起诉吗?“一事不再理”是起诉讼的一个重要规则,对于同一事项,法院不会进行第二次审理。但这不表明离婚案件判决之后就绝对不能再起诉了,出现以下情况,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1、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如果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事后难以对处理方法达成一致,则夫妻双方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该财产进行分割。2、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3、 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4、子女抚养费发生变化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部分。起诉离婚严格来说会出现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其中一审阶段可以采取简易程序,也可以通过普通程序来审理,而二审阶段则一般是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不同的审理阶段,采取的审理程序不同,意味着最迟作出审判结果的期限要求不一样。尤其是在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之后,若是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这样就会启动二审程序,那整个离婚案件的期限就会变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解决商品房买卖的纠纷
      如何解决商品房买卖的纠纷一、如何解决商品房买卖的纠纷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公民......


·偷税漏税100万罚多少钱
      偷税漏税100万罚多少钱?偷税漏税100万的罚款标准是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


·侵犯名誉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侵犯名誉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


·什么是律师见证?
      什么是律师见证?一、律师见证的法律意义1、增强见证双方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合法性、稳定性,而且有利于执行;2、促使见证双方认真、严肃地对待所实......


·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随之加快,用工市场上的劳动关系也逐
      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随之加快,用工市场上的劳动关系也逐渐增多,许多人会认为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只有一种。其实不然,我国的法律规章制度不断......


·一、车辆交通事故防范规定是什么?
      一、车辆交通事故防范规定是什么?车辆交通事故防范规定是通过引导教育和加大处罚的方式来进行防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损车辆的修理费,可以由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以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作为修理和赔偿的依据;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有异议......


·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到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到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而且,会有一些案件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庭。那么,民事......


·仅有言词证据的辩护词可以吗
      仅有言词证据的辩护词可以吗言词证据的主观性强且不稳定,存在证人做出的证人证言有可能受到威胁、利诱而不如实作证,不利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所以......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


·留置折抵拘役怎么计算?
      留置折抵拘役怎么计算?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