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履行离婚协议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不履行离婚协议起诉程序是怎样的?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若是想要起诉需要遵守拟定离婚协议书→法院受理离婚请求→调解→开庭审理→宣判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二、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1、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在我国,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而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所以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故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也无权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依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2、《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指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4、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于协议离婚并不需要支付诉讼费,故此不少会在感情出现裂痕之后,会选择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但是此种情形难免会出现一方并不愿意履行离婚协议之中的内容的情形,此时另一方若是向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是会书写诉状,然后向法院起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经济补偿金应发还是实发工资
      一、经济补偿金应发还是实发工资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著作权无过错侵权怎么处罚?
      著作权无过错侵权怎么处罚?一、著作权无过错侵权怎么处罚?著作权无过错侵权会受到的处罚主要是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


·机动车驾驶证怎么进行年检,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怎么进行年检,需要准备什么资料驾驶证年审流程:1、如果说你没有空到车管所办理,可以迟点去,不会被罚款,但是不能超过一年。2、......


·减刑日期看守所算不算在内
      一、减刑日期看守所算不算在内羁押在看守所的时间算服刑;可以在刑期中把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算在内。根据《刑法》的规定,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天......


·被判处执行假释会不会加时间?
      一、被判处执行假释会不会加时间?被判处执行假释可能会加时间,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


·渎职罪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多少可以立案标准
      这个没有明确规定,主要依据渎职犯罪中财产损失立案标准进行量刑。分为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导致损失。滥用职权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具体实际中,股东可以就公司的各种重大事项发起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在我国,根据公司的类型以及人数的会有不同的公司,例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的章程中,对于公司法人进......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违约解聘的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违约解聘的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工伤九级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按现行规定,九级工伤伤残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合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


·抢劫罪数额为多少,怎么规定抢劫罪数额的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抢劫行为规定为犯罪,而此时有的国家对抢劫罪的数额规定较高,而有的则规定较低。那么在我国,抢劫罪数额为多少呢?我们整理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