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聘用外籍人员入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为了加强我国去其他各国间的文化、科技、经济的交流,国家是允许企业聘用外国人就业的,但是为了能够对这些外国人和相关的企业进行更好的管理,所以国家对于外国人在工作入职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那么企业聘用外籍人员入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就招聘外国人就业及应当承担的违法责任,主要包括:
   1、首先,外国人在我国就业必须证件齐全。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1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8条也指出: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2、其次,外国人在我国就业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6条、第7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3项规定的人员除外(即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3、再次,用人单位应当为外国人就业办理合法手续。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5条也指出:“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而该法第43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4、最后,用人单位非法聘用外国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0条规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说已经非常的常见了,但是对于这些外国人来说,他们所在的国家与我国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这些外国人,国家出台了相关的外籍人员入职的法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转让商标要多少钱
      商标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转让商标要多少钱有的时候商标所有人会将自己注册了的商标进行转让,虽然转让商标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但由于我国对商标采取......


·追尾前车但是前车走了我需要报警吗
      需要。根据撞击情况,责任划分为以下几点: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


·年龄超过60岁不得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工伤认定对于每一个受伤的员工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进行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也会有诸多的问题摆在面前,就是如果到了一定的年龄那么是否能够进行工......


·管辖移送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管辖移送案件的期限是多久?应当根据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结合司法审理程序进行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


·可以起诉签合同的分公司代表吗?
      可以起诉签合同的分公司代表吗?可以起诉签合同的分公司代表,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


·用不动产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用不动产担保的规定是什么?用不动产担保的规定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够利用不动产做担保:①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


·持有商标续展多久办理?
      商标续展要提前多久办理?注册人必须在商标期满前,提前12个月就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最多可以有6个月的宽延期,一旦错过了宽延期,注册人也等同于错过了......


·湖北黄冈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湖北黄冈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看到政府工作人员与当地的人们协商拆迁事项,征收土地是政府为了社会的共同的利益所实施的一项政策,......


·刑诉法第143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143条的内容是什么?刑诉法第143条的内容是关于司法机关宣布不起诉决定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


·一房多卖善意先占如何处理
      一房多卖善意先占如何处理(一)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黑龙江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为例,龙沙区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龙沙区嫩江堤防以外,区片价为32016元/亩;二类区片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