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犯罪预备可以怎么处罚

对于犯罪预备可以怎么处罚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下文不再赘述。2、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也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决定。3、应注意犯罪预备与刑法第13条“但书”的关系。犯罪预备的成立以犯罪行为足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情况的,应依法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几种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的行为:(1)准备用以杀伤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的,如购买匕首、寻找棍棒、绳索等;(2)准备用以排除犯罪障碍的器械物品的,如准备斧头砸门,准备锯错撬锁等;(3)准备用以到达或逃离现场的交通工具的;(4)准备用以接近犯罪对象的工具的,如准备翻墙用的梯子。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创造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1)事先踩点,调查犯罪现场,调查被害人行踪等;(2)到达现场等候被害人的到来;(3)勾结、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现实生活中,犯罪预备行为并不限于上述几种。犯罪预备一般是发生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往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至于出现这样的停止形态,通常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并不是出于自身想要停止犯罪。虽然这也是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但按照规定也是会对行为人追究责任,不过此时却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过错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过错是什么?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过错是侵权行为学的一个概......


·代书遗嘱没有签名只要手印是否有效?
      代书遗嘱没有签名只要手印是否有效?代书遗嘱没有签名只要手印是有效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


·一、醉驾非机动车如何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非机动车如何处罚规定是什么?非机动车醉驾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道路......


·土地使用证抵押给别人了手续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抵押给别人了手续怎么办?人们买到商品房后,会有一个房产证和土地证。这个土地使用证说明了使用土地的合法性,也是房屋产权的重要构成凭证......


·奶奶遗嘱给孙子正常怎么写?
      奶奶遗嘱给孙子正常怎么写?1、第一,全部文字都要本人亲自手写。2、第二,只写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当成个人财产进行处分;3、第三,......


·虚假抵押物骗贷担保,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虚假抵押物骗贷担保,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日常生活中,由于放款人缺乏法律意识、危机意识,在审核借款人的相关信息方面不够细致,导致借款人利用虚假抵......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申请人梁翰辉因与被申请人翁秀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138号民事裁定书认定:梁翰辉虽然提交叮咚公司的证......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量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量刑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


·刑拘后多长时间检察院批捕
      一、刑拘后多长时间检察院批捕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


·贩毒无期徒刑的情况是什么?
      贩毒无期徒刑的的情况是什么?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郑州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郑州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当代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都是在逐步的提高过程当中,因此很多的民事案件,您都会请律师来进行代理,通过诉讼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