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拘留什么时间探视?

行政拘留什么时间探视?
  
  一、行政拘留什么时间探视?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二、行政拘留程序:
  
  1、调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可能被错误拘留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应当被执行拘留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综上所述,对于行政拘留的时间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允许家属进行探视的,需要先证明于被拘留人之间的关系,然后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在判处所登记以后,那么就可以进行探视了,律师探视还需要携带相关的律师证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保密协议无期限合法吗
      不合法。保密协议是有期限。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员工......


·工地上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工地上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


·哪些要素会构成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
      哪些要素会构成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构成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的要件有: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不断增加,道路显得越来越拥挤,各类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了。儿童作为一个家庭的希望,其安全往往牵扯着我们的神经,据......


·法律上什么是管辖权的移送?
      法律上什么是管辖权的移送?管辖权的移送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


·国有土地怎样注销土地使用证?
      我们身边关于土地使用权方面的问题肯定有很多,我们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是有相关的土地使用证来当做保障的。我们您肯定对土地使用证方面的问题都非常关......


·二月不上班工资怎么算
      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


·超诉讼标的查封如何处理?
      超诉讼标的查封如何处理?超过诉讼标的查封的处理会按照不同的诉讼请求金额来进行计算,超诉讼标的的查封不能进行。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


·在租赁门面房的时候,有很多事项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与此同时,
      在租赁门面房的时候,有很多事项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与此同时,也要签订好门面房租赁合同书,这样自己的利益才有可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这个门面房......


·当事人撤诉诉讼时效中断吗?
      当事人撤诉诉讼时效中断吗?撤诉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


·交强险优先赔偿法律条文内容是什么?
      交强险优先赔偿法律条文内容是什么?一、交强险优先赔偿法律条文内容是什么?交强险优先赔偿法律条文内容是根据最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