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土地出让金谁支付

土地出让金谁支付1.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2.在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是要交契税(房屋评估价的2%-4%左右),不用再交维修基金了,买家还需要要交一个土地收益金。二、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什么(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我国的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而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有不同的用途,尤其严禁占用耕地。若是需要开发城镇土地,则必须要先从国家手里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这个时候考虑到土地性质的不同,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要求也不一样。一般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为50年,而住宅用地的比较多为70年,商业、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则只有40年。使用年限届满 之后,其实可以缴纳出让金,然后继续使用土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最高法非法集资案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现在越来越多的理财企业开始出现在您的面前,很多人都被这些企业的高额利息所诱惑,将自己的资金都投入到相应的理财产品当中去了,但是有时候有些理财......


·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需要诈骗的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


·绑架罪共犯的推出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共犯的推出标准是什么?一、绑架罪共犯的推出标准是什么绑架罪共同犯罪是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即为共犯。共......


·夫妻一方所借债务到底如何处理
      作为普遍弱势一方的女方权益如何保障?等等。这曾经是社会高度关注的夫妻债务的处理难题,大部分的女方在离婚的时候被自己的老公被莫名其妙地背上了巨额......


·相比于其他的合同,建设工程方面的合同显然是比较复杂的,同时由
      相比于其他的合同,建设工程方面的合同显然是比较复杂的,同时由于涉及到的金额巨大,因此当事人在签订这类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审核清楚合同的条条......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1、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2、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改签到母亲那边吗?
      可以。按照国家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一般由以下几种解决方式:(一)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的户口就归谁;(二)如果小孩未满18岁......


·怎样进行债务纠纷官司?
      在司法实践中,债务纠纷处理起来比一般的案件要复杂的多。对于债务纠纷的处理,有些人选择调解、有些人选择诉讼,诉讼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打官司。那么,......


·第二次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第二次起诉离婚书怎么写?第二次起诉离婚书的写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


·刑事案件适用缓刑
      一、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包括本数)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分子。对于累犯,不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