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是否一定要两个人结婚证

离婚是否一定要两个人结婚证只有一本结婚证可以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二、结婚证丢了怎么离婚?1、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民政局用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2、先去民政局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3、去民政局先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您可以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离婚的时候,之所以要求提供结婚证,其实主要是为了证明男女之间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而只有一方提供了结婚证,其实也能证明彼此具有这样的关系,所以也就不会要求双方都要提供结婚证。若是双方的结婚证都丢失或者找不到了,可以先申请补办结婚证或者开具婚姻证明,之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集资放高利贷诈骗两者有区别吗?
      一、放高利贷属于合法吗民间借贷包括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的高利贷行为。如果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


·怎么认定构成恶意透支?
      怎么认定构成恶意透支?一、怎么认定构成恶意透支?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


·抢劫未遂和不构成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抢劫未遂和不构成犯罪的规定是什么?抢劫未遂和不构成犯罪的规定是犯罪的未遂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


·黄舣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黄舣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耕地(含利用水田种植的菜地、桑田、果园)补偿31300元/亩。2、鱼塘(含水田开挖的鱼塘)补偿32500元/亩。3、园地(含土地补偿费......


·公司连续亏损年底股东分红方案怎么制订?
      一、公司连续亏损年底股东分红方案怎么制订?严格按公司法和财务规则,亏损是不能分红的。不过还是有办法。股东要知道分红其实是分钱,只要股东按出......


·债务人失踪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


·关于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


·重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
      重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一、重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这就要具体的情况;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额,首先,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


·有人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有人肇事逃逸怎么处理?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


·团伙诈骗最长多久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


·盗伐林木林业行政处罚是什么?
      盗伐林木林业行政处罚是什么?一、盗伐林木林业行政处罚是什么?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责令补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