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间的个人债务具体有哪些

夫妻间的个人债务具体有哪些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确立了个人债务的制度,其范围主要应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不过,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力,除非债权人事先同意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5、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完全为满足个人欲望而负的债务;抚养非婚生子女所负的债务等。二、离婚债务该由谁偿还由于我国一直坚持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不允许第三人参加的原则,所以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处理对外共同债务的负担问题时,真正的债权人往往处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地位。如果认为上述决定不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也同样适用,对债权人就很不公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实践中,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其实是有现实意义的。因为,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法律中规定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但要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不管是在什么时候都是由个人来承担还债。作为债权人,虽然债务是发生在债务人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但此时也不得要求其配偶承担偿还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情况下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可以当场就对......


·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只有一个人可以吗?
      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只有一个人可以吗?是可以的。债权人既可以只起诉债务人一个人,也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的夫妻双方。无论起诉一个人还是夫妻两个人,法院......


·互联网跟帖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跟帖服务管理规定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故而不少朋友认为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评论、贴吧跟帖、看剧时看到的弹幕等,都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所以存在......


·涉嫌非法集资的借款人的房屋是否会处理
      借款人如果表面上为借款,实际上为非法集资的话,公安机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以后,除了要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定罪量刑,其中对犯罪嫌疑人诈骗投资者的金额......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颁布了一系列关......


·毁约继续履行合作开发合同还要赔偿吗
      毁约继续履行合作开发合同还要赔偿吗不用再进行赔偿了。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


·工伤伤残鉴定由谁做 ?
      工伤伤残鉴定由谁做?一、工伤伤残鉴定由谁做,多久有结果劳动部门专门的鉴定单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果是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劳动部门会安排在......


·涉嫌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置
      涉嫌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彩礼超过三万的新规定是怎样的没有关于彩礼超过三万的新规定
      彩礼超过三万的新规定是怎样的没有关于彩礼超过三万的新规定。我国法律对给付彩礼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给付彩礼以及给多少,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原则?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