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离婚在什么情况下才补偿

离婚在什么情况下才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双方约定只是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则不适用该条规定。因为,如果未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后的财产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则不会出现对一方不公的现象。(二)其次,请求方必须付出较多家庭义务。首先,这里的义务是指家庭义务,也就是“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义务。如果是其他方面的义务,则不适用这里的补偿规定。其次,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如果双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三)最后,需要在离婚时提出。此处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能在离婚时提出,不能是离婚之前,也不能是离婚之后。二、离婚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要考虑以下因素:1、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2、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现实中,不少人会将离婚经济补偿与离婚损害赔偿混淆,但其实这二者是不同的。其中离婚损害赔偿是基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法定过错行为,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才能要求过错方作出损害赔偿。而离婚经济补偿则并不要求一方在婚内具有过错,只要双方有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时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问题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问题一、经济补偿的性质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


·上市公司法人辞职程序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法人辞职程序是怎样的?公司在设立之后。为了能与其他的企业单位之间,建立经济利益关系,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向当地的相关机构,提出希望......


·找人打群架自己没加入构成聚众斗殴罪吗
      一、找人打群架自己没加入构成聚众斗殴罪吗找人打群架的即使自己未动手仍可构成聚众斗殴罪在实践中,找人打群架的,并非当事人自己都会动手的,也存在......


·欠钱不还下落不明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下落不明怎么办?
      欠钱不还下落不明怎么办一、欠钱不还下落不明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


·代位权次债务人之债务人的关系是怎样的
      代位权次债务人之债务人的关系是怎样的?一、债务人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能否处分其债权对于这个问题,有否定和肯定两种观点。持否定观点的主要......


·什么情况算受贿未遂 涉嫌受贿一般会怎么判
      受贿行为在达到一定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为受贿罪,而此时如果是单位实施的受贿行为,那构成的犯罪与自然人实施受贿行为构成的犯罪不一样。也就是说对于......


·法律规定批捕以后可否见律师?
      一、法律规定批捕以后可否见律师?可以见律师;律师还可以帮助自己:(1)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知识产权局商标抢注怎么办?
      知识产权局商标抢注怎么办?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


·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律师费怎么收?
      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婚内的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有的时候只能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这个时候最好的方法就是委托律师代为处理更好一些。北京离......


·婚姻无效特别程序是否适用?
      婚姻无效是指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该婚姻进行撤销。由于婚姻法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因此,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多,但......


·一、女方怀孕离婚彩礼用退吗?
      一、女方怀孕离婚彩礼用退吗?1、怀孕离婚彩礼一般不退,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