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中交付样品算不算贩毒

刑法中交付样品算不算贩毒
  
  一、刑法中交付样品算不算贩毒?
  
  交付样品也算贩毒,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 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 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这一条的意思是家里流传下来的方子,含有毒品成分的,卖出去赚钱,也是属于贩毒的,这是犯法的。
  
  (3) 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 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 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 赊销毒品的;
  
  (7) 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
  
  二、贩毒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可能是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时候,犯罪嫌疑人手中持的只是新型毒品的样品,假如该样品也是犯罪嫌疑人从其他人手中购买来的,经调查之后当事人自己并没有贩毒行为,这样一来就不能按照贩毒罪来处理,意思就是算不算贩毒需要有更详细的案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保险理赔须知
      一、报案须知报案期限报案方式报案内容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网上报案◇到保......


·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定是否合理
      劳动关系当中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就是用人单位给员工支付的报酬问题。可能在生活当中找工作的时候,您也见到过,有些用人单位不明确的告诉员工工资待......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经教育不改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经教育不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监护权。法律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


·一、人死后财产分割依据是什么?
      一、人死后财产分割依据是什么?人死后财产分割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人死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


·借条起诉期限是多久?超过会有什么后果?
      借条的起诉时效是几年?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


·保险公司拒赔教师车祸受伤误工费?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误工费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关于受伤期间保险公司赔付误工费......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的道路几乎满足不了那么多车辆同时行驶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的道路几乎满足不了那么多车辆同时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越来越多,在发生事故后需要由交警进行事故认定,才能确认造成事故双方......


·工程承包简易合同范本怎么写?
      工程承包简易合同范本怎么写?生活中一些企业在开发一项工程时并不直接参与开发建设,而是将工程承包给其他开发商来进行建设,因此双方在这一过程中......


·成立挪用资金罪可以缓刑吗
      成立挪用资金罪可以缓刑吗构成挪用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但是需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


·房子转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允许进行房子转租,但此时也是需要当事人签订一份转租合同的,这样对彼此的利益才有一个保障。不过这个转租合同的效力怎样就需要根据实际的情......


·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
      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行政复议就是申请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违法的或者是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