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和界定规定是怎样的?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和界定规定是怎样的?查阅公司的章程、财务的会计报告以及保存的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等都属于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公司股东在什么范围内享有知情权是各国公司立法所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修订前的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则被规定在第一百一十条。根据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够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主要表现为“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限于“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可见,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被限定在一个非常狭小的范围内。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该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二、股东知情群的具体内容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在更大程度上获得了法律的尊重和承认,修订前后的公司法在股东知情权问题上的变化主要是:(一)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绝大多数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实际上是对高管人员的控制)。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二)账簿查阅权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薄、会计书类和有关记录进行阅览的权利。公司法第34条第二款详细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需要指出的是,公司法并未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账簿查阅权予以规定。但是我国公司法第98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债券存根。(三)公司决议查阅权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决策、管理和执行、监督的组织机构,股东可以通过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来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原公司法第32条和第110条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而没有提及其他公司决议。新公司法对此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四)询问权当股东出于正当目的想了解上述文件中没有说明的问题时,股东应当有权就相关的问题向董事及相关经营人员进行询问。我国公司法第98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法第151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而旧公司法没有相关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第98条是针对股份公司做出的,第151条是针对所有公司股东做出的规定。股东知情权在我国公司法上规定过于简单,没有对股东知情权行使的方式、程序等操作性问题做出规定,更没有对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救济做出任何安排。这直接导致了实践中股东知情权,尤其是小股东的知情权受到任意侵犯。因此,从司法上保障股东的知情权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为了使得股东的权益得到保障,我国公司法规定,公民在投资之后,就可以查阅公司的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等,通过任何合法的方式获得关于公司的相关信息,都会被认定为是刑事知情权的方式。并且不论股份数额的高低,都享有知情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中国对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中国对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


·阻碍交通执法如何处罚?
      阻碍交通执法如何处罚?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规范自由裁量权方案:(1)初次违法,......


·刑事案件中教唆犯是从犯还是主犯
      刑事案件中教唆犯是从犯还是主犯?教唆犯是主犯还是从犯要根据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


·杀暴徒犯法吗
      杀歹徒犯法,但是否承担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正在遭遇歹徒袭击,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


·QQ、微信等账号可以继承吗?
      QQ、微信等账号可以继承吗?账号本身是不可以继承的,但其中的财产可以继承处理。法律上并没有对网络上的虚拟财产继承问题进行明确,但涉及到实际财产是......


·合同违约金约定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约定的上限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


·代持人自行转让股权的税收风险都有哪些?
      代持人自行转让股权的税收风险都有哪些?股权代持现象在现在的公司运营中并不少见,有不少的实际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或享受优惠政策获取更大的利益......


·委托付款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委托付款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由于社会竞争激烈,故而很多人没有时间、精力亲自处理一些事宜,有些事没有能力去亲自办理,故而我国法律规定了委托......


·行政强制执行的类型?
      行政强制执行的类型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类型有哪些(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非法集资参与者的损失由谁承担?
      现在很多人手中有了一些闲钱,就想去做投资理财。如今投资市场上充满了风险,如果投资者没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很可能陷入非法集资陷阱。在近年来查......


·民法总则时效终止中断的区别
      民法总则时效终止中断的区别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时效终止中断有什么区别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