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发帖恶意诽谤公司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发帖恶意诽谤公司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一、发帖恶意诽谤公司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我们可知侵害名誉权的处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侵权人拒不执行可以:
  
  1.由人民法院在相关报刊上予以公告,所支付费用有侵权人承担
  
  2.人民法院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部分
  
  4.给付延迟履行金
  
  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1.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评论严重不当
  
  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其表现的形式非常多样,特别是在网络上发帖恶意诽谤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名誉权的犯罪事实,公司的相关部门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当事人赔偿相关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果公司辞退员工绩效奖金还会发吗?
      如果公司辞退员工绩效奖金还会发吗一、如果公司辞退员工绩效奖金还会发吗公司辞退员工奖金绩效一般是没有的。《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第四......


·离婚后可以一个人抚养孩子吗?
      离婚后可以一个人抚养孩子吗?离婚后的抚养权问题是对孩子来说非常关键的,有些狠心的父母为了给自己减少负担都不想抚养孩子,但是就算再怎么不想,也......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签合同么?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签合同么?一、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签合同么?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


·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期限有没有限制?
      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期限有没有限制?一、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期限有没有限制?侦查期指的是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前的,一般来说,法律没有限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流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流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流程第一步: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


·再婚夫妻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如果拥有子女,但是离婚了,除了会涉及到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还会涉及到抚养费如何支付的问题,鉴于对子女的抚养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


·故意杀人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故意杀人赔偿金标准是什么故意杀人剥夺的是对方的生命权,并且此时属于非法剥夺,是法律所不容许的。此时要是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损害结果,那肯定对......


·什么叫企业改制重组?
      什么叫企业改制重组?一、什么叫企业改制重组?改革开放二十年,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年限已到,将有一些企业解除合约,改制为内资企业同时,国......


·游戏版权侵权认定方法是怎样的?
      游戏版权侵权认定方法是怎样的?游戏版权侵权认定第一步是抽象法,即先把游戏中的思想抽象出来。第二步是过滤法,即把公有领域的东西过滤出去。如果相同......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许多软件开发者反映自己去申请著作权登记的时候却被登记机关一次次以材料不完整为理由拒绝,其实只要在登记之前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