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费定义内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费定义内容有哪些?
  
  误工费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长。其中,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三、误工费的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一般是针对于受害者才会赔偿的费用,但此费用的赔偿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赔偿,因此我国也是专门出了相关的规定,就是让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可以按照条款来进行,这样才能保障受害者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菜园地和宅基地区别是什么
      现在的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镇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一般会丈量并予以明确菜园地一般是宅基地的范围内,这......


·一般婚前老人财产如何分配
      一般婚前老人财产如何分配一、一般婚前老人财产如何分配属于再婚前取得的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前提,就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异时候归登记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是什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


·一、新乡市工伤待遇规定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一、新乡市工伤待遇规定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什么?根据新乡市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工资发放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工资问题,什么时候应该发放,但是有些单位却不遵守约定,而总是在拖欠员工的工资,那和劳动合同法工资发放时间是......


·分公司撤销后工伤保险待遇?
      分公司撤销后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1-4级待遇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4级享有的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由什么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


·包庇罪交通肇事怎么处罚?
      一、包庇罪交通肇事怎么处罚?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构成包庇罪的,最轻可以判处管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怎样写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怎样写农村土地问题既涉及国家大政方针,又关系农民生计,土地一般为国有、集体所有,是不允许进行买卖出让的。但是,随着时代......


·一、分期付款买房的流程是什么?
      一、分期付款买房的流程是什么?1、咨询处理借贷的相关常识。2、提出购房借贷请求。3、供给借贷所需的相应资料。4、银行审阅同意。5、同银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