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怎么处理?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怎么处理?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指合伙人依照出资数额或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按份享有合伙企业财产的利益和分担合伙企业亏损的份额。具有如下特点: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和合伙人的身份关系联系在一起。合伙人退伙、入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都要发生变化。例如,甲、乙、丙三人合伙,甲如果要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就是声明退伙的意思表示,丁如果在乙、丙同意下接受了甲转让的财产份额意味着其为新的合伙人。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在合伙企业分配利润、退伙、解散时才表现为具体的权利,除此之外,是一种抽象的权利,而不是一种随时可兑现为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与合伙企业财产紧密联系。一方面,合伙财产的每个所有者对于合伙财产都具有自己的财产份额。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权是一种可以量化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根据协议中预先约定的比例将共有权分割为同种同质的几个部分,一个合伙的财产份额即为其中的某一部分。另一方面,合伙人对其财产份额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对于合伙财产的特定部分主张排他性的独占权。合伙企业的财产作为共同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在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间,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其用途,合伙人不能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只有在合伙企业分配利润、或退伙或解散时,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才从合伙企业财产中分离出去。二、合伙财产纠纷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可以明确,通常情况下,确定民事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法院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从第二十四条起至第三十三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九种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内容,主要以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为标准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规定,确定共同管辖案件的管辖法院有两条规则:一是由原告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以原告选择起诉的法院为本案的管辖法院。二是当原告向几个共同管辖法院都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处理应当坚持按照标准进行,避免出现分割时出现矛盾和纠纷,如果对相关分割情况有异议的,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但如果按照出资额比例来进行财产分割,一般都不会出现矛盾和纠纷,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后未处理财产分割可以起诉分割吗?
      一、离婚后未处理财产分割可以起诉分割吗?离婚后未处理财产分割的情况下,是可以就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


·竞业限制补偿金比例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我们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涉及到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加入竞业限制条款,并且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补偿。那么竞业限制......


·无劳动关系如何主张工伤赔偿
      无劳动关系如何主张工伤赔偿如果被驳回,就无法申请工伤赔偿了,建议提起诉讼,可以做个伤残鉴定,向对方主张侵权费用,判决也会判的很快。(1)、人身......


·只有一个红灯左转是闯红灯吗
      不算。车辆在驶过停车线,再驶到路口中,再通过整个路口才算闯红灯。交通部门会通过监控确定车辆是否闯红灯。一般情况下如果闯过停止线后,刹停车哪怕......


·关于土地使用时间是多久?
      关于土地使用时间是多久?一、土地的使用年限1、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土地使用年限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


·许多人在外打拼,无非是想要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可以享受到与
      许多人在外打拼,无非是想要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可以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但现实中仍然会有许多人因买不起房子而选择租房。房地产租售同权......


·致伤物司法鉴定后得到的特征解释是怎样的?
      在犯罪案件中,查找线索可以通过看监控视频,观察现场的状况,也可以对比受害者的受伤部位的伤口,通过伤口来判断疑似的致伤物是什么,这是需要较强的......


·涉外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
      涉外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加速,私募股权、风险投资等概念已经不再那么遥不可及。但是,这类投资虽然回报大,其风险也是显而易见......


·二审管辖权异议多久?
      二审管辖权异议多久?一、二审管辖权异议多久民事案件二审能不能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


·什么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
      (一)虽然驶离现场,但离开是为了设法报警的行为虽然驶离现场,但是在现场不远处随即设法报警的行为,如打电话、到附近的医院求救等等、应当可以证明......


·非法集资的罪名如何确定?
      生活中有许多非法集资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总是打着为他人盈利的旗号聚众敛财。人们往往分不清楚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加之,实践中许多人对于非法集资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